犯下2020年長榮大學馬籍鍾姓女學生命案的凶手梁育誌,一、二審皆判處死刑,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也判死,為憲法法庭做出憲判字第8號判決限縮死刑條件後首例;再上訴後,更二審認定非預謀殺人、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決指出,梁男是在首次性侵失敗後,修改犯罪計畫後再對鍾女下手,不僅事先備妥可勒斃對方的「上吊結」,還準備換裝衣物,並將犯案地點改成更偏僻昏暗之處,長期潛伏物色落單的女大生,屬預謀殺人。況且,梁男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個性及傾向,幾乎已定型而難改,難以合理期待他可透過矯治教化而降低再犯風險。
高雄高分院更審期間,憲法法庭做出「憲判字第8號」判決,雖認定死刑合憲,但認為「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遭外界質疑恐因難以達成而「實質廢死」。但更一審時,合議庭3名法官都有共同心證,一致認為有不得已必須剝奪梁男生命之必要,因此仍判處死刑,為死刑釋憲後仍維持判死的首例。
但更二審合議庭審酌,梁男原本僅計畫劫財劫色,首次收緊上吊繩圈後,因鍾女反抗超出預期,害怕被發現才收緊繩圈而殺死鍾女,因此不能以事先備妥上吊繩就認定有殺人預謀,應屬間接故意殺人,且應與強盜罪分論併罰。此外,依鑑定結果,他仍有教化、矯治可能,因此將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部分改判無期徒刑、強盜罪判刑8年。
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處梁男無期徒刑定讞,確定逃死。此外,梁男犯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部分,先前已於2023年遭判刑定讞,合併應執行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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