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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洩密案 東京威力判賠1.5億

《國安法》修訂後首例 台積電4名前工程師判2到10年 東京威力緩刑3年條件:付台積1億、國庫5千萬

台積電4名工程師洩2奈米機密等,外流給蝕刻機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示意圖。(中央社)
台積電4名工程師洩2奈米機密等,外流給蝕刻機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張原彰/綜合報導】台積電4名前工程師,被控竊取2奈米先進製程核心營業祕密,外流給日本半導體設備大廠Tokyo Electron(東京威力科創,TEL)。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7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判處2年至10年不等刑期;東京威力罰金1.5億元、緩刑3年,條件是支付台積電1億元及國庫5千萬元。本案為《國家安全法》修訂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相關條文後,法院判決的首例。

TEL聲明表示,公司以極為嚴肅的態度看待判決,並將進一步強化全集團的資訊管理體制等相關措施,公司並強調,此次調查及判決結果,公司及台灣子公司並無存在組織性介入,相關機密資訊也沒有出現外流情事。

檢方調查指出,從台積電跳槽至東京威力擔任行銷及產品經理的前工程師陳力銘,為替東京威力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自2023年8月起至隔年5月間,多次請託當時在職的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幫忙,要求兩人以公司筆電登入系統,開啟製程或實驗結果等關鍵技術與營業祕密,以手機翻攝後回報東京威力。

此外,另名時任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甚至直接拍攝、重製機密資料傳給陳力銘;由陳力銘上傳至東京威力的雲端硬碟中,而東京威力高階主管盧怡尹竟於案發後刪除資料,涉嫌湮滅證據。檢方清查,東京威力硬碟內仍存有台積電「14埃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此外,檢方認定東京威力對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追加起訴。

法院認定危害國際競爭力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酌,陳力銘為求工作表現犯下5案,造成台積電營業祕密可能外流的危險,並危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安全;考量台積電具狀表明東京威力是其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的在台服務公司,並非競爭對手,營業祕密均未洩漏給東京威力以外的第三方,依一般侵害營業祕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等5罪,判刑10年。

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27日宣判,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庭長張銘晃(圖)召開記者會說明判刑依據。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27日宣判,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庭長張銘晃(圖)召開記者會說明判刑依據。(中央社)

陳韋傑因擅自重製的營業祕密屬於14埃米製程的機密資訊,為台積電半導體製程從「奈米」邁入「埃米」時代的先進技術節點,乃延續並保持在全球最先進製程領導地位的關鍵,因迄今未取得台積電諒解,加上他僅坦承客觀事實,依國安營業祕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判刑6年。

此外,吳秉駿、戈一平分別被判刑3年、2年;盧怡尹犯湮滅刑事證據罪,判刑10月,緩刑3年,需支付公庫新台幣100萬元,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

至於東京威力公司,遭判罰金1.5億元,法官考量,東京威力承認犯罪,積極配合偵查,並偕同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株式會社與台積電達成和解,宣告緩刑3年,條件是支付台積電、國庫各1億元、5千萬元。法院提醒,雖然東京威力並非台積電競爭對手,但核心技術外流仍具高度風險。

台積電洩密案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判決整理。台積電洩密案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判決整理。(大紀元製圖)

TEL另傳中籍主管內控爭議

近期除台積電洩密案外,東京威力科創也傳出內控爭議。英國《金融時報》報導,一名中國籍主管陳捷透過家族投資中國半導體公司,該公司後來成為TEL競爭對手,該主管在事件曝光後已去職。

報導指出,陳捷的妻子鳳昂子(Takako Ohtori)持有一家投資合夥企業股份,該企業是蘇州芯慧聯半導體科技的創始股東。蘇州芯慧聯早期提供設備工程服務,但自2022年起切入晶片製造設備領域,與TEL形成競爭。

此外,陳捷亦為中國盛紅曄半導體(Britech)共同創辦人之一,其最大股東BMJ Holding Limited登記於其妻名下。報導指出,該公司曾向投資人表示,陳捷在TEL的職位有助取得產業與政府資源支持。

報導說,東京威力科創在2024年中下旬發現陳捷家族的相關投資,並在2025年2月撤換其職務,陳捷雖留任特別顧問,但在同年9月合約到期後離職。

東京大學先進科學技術研究中心的井形彬(Akira Igata)直言,此案反映半導體等戰略產業正面臨經濟安全與內控風險,企業須更嚴肅面對內控與人員風險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