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南方澳大橋於2019年斷裂,造成6人死亡、12人受傷,檢方起訴前蘇澳港營運處工程科經理方碩堂、黃維力等6人,一審判決兩人無罪,其餘四人判刑1年半到2年。高等法院30日駁回檢、辯上訴,維持原判;其中工地主任吳阿乾獲准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5萬元。
高等法院表示,自2024年11月26日起至今年1月6日止,共歷經12次審理,詰問鑑定證人、驗收人員、竣工圖繪製人員,仍無法推翻大橋殘骸所呈現「與竣工圖不符」的實況。法院認定,端錨系統因長期處於積水潮溼環境,最終導致銹蝕坍塌斷裂,確有工程瑕疵。
對此,高院指出,足認承包商林群峰、吳阿乾、監造廠商陳國雄、協力廠商邊曉耕有行政、資金監督、現場監工結果的過失責任。驗收只是完成工程契約的必要程序,驗收通過不等於工程不存在瑕疵,亦無法排除驗收過程中的疏忽。被告等人辯稱「驗收合格即無過失」等語,不足採信。
高院提到,被害人所受損害皆已由國家機關代為填補,港務局另向被告等人代位求償,且訴訟進行中,過失傷害部分已撤回告訴,南方澳大橋也已重建通車。吳阿乾在高院言詞辯論終結之前坦承犯行,故宣告附負擔之緩刑。林群峰、陳國雄、邊曉耕三人經過兩次國家級專業機構鑑定,仍然否認過失,企圖心存僥倖,因此不予緩刑。
至於方碩堂、黃維力無罪部分,高院表示,原判決已詳盡論述。自大橋建成至倒塌期間,無論依據當時法令及委託維護契約內容,皆不足以認定兩人構成犯罪。檢察官上訴時並未舉出新的補強證據,僅就各項法令提出不同解讀,故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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