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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云負責人殺同僚 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雲云科技負責人曾志新涉嫌殺害梁姓技術長,臺北地方法院4月30日表示,審酌其犯罪情節嚴重,依殺人罪判處曾志新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北院表示,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曾志新犯下本案,僅係出於自身猜忌心態,單方面將事端起因歸咎於被害人,且未經查證或尋求其他合法途徑解決紛爭,任性解決被害人的生命,欲結束其自行臆測外界對雲云公司及其個人在網路上之抹黑攻擊。

北院指出,曾男與被害人為多年工作夥伴,卻利用對方的信任,在辦理離職交接,於會議室內趁其不備從背後猛刺多刀。即使被害人移動位置欲保命,且現場另一名人士盧建名出手制止及阻擋曾的攻擊行為時,曾仍有繼續持刀攻擊之舉。

北院提到,觀察被害人傷勢位置分布、數量及深淺程度,足見曾男手段殘忍,讓被害人在過程中遭受相當大之痛苦,對被害人遺族、公司員工及全體社會形成永難彌平之憾事,認定其犯罪情節極為嚴重。

北院表示,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曾所為本案係因適應障礙症合併焦慮與憂鬱情緒所致,案發後坦承犯行,具有勞動意願及能力等有利量刑因子存在,雖具社會復歸可能性,但於評估未來社會復歸性時仍有風險因子存在,因此僅小幅下修處斷刑之刑度上限。

最後,北院補充表示,被害人家屬雖與曾男成立調解,但並未原諒曾,故無法將此作為有利量刑之主要依據。綜合考量,法官認為雖可小幅度下修責任刑,但無從撼動本案劃定之責任刑上限,故量處曾男無期徒刑及宣告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