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檢方表示,李柏多次向政府撒謊。現在,據報導他計畫參與中共的一項重點計畫,他稱之為「腦機介面」(the brain-machine interface)。李柏在被定罪後,於2024年獲美國聯邦法官批准前往中國「拓展就業人脈」,或許正是該旅行幫助他獲得了這份工作。
李柏的專長是奈米技術。他研發了一種可注射的柔性奈米線網(nanowire mesh),可以包裹大腦中的神經元進行監測。這可能有助於未來的極權政權窺探民眾的思想,或者製造由人工智慧(AI)控制的超級士兵。
這是一個我們不應歡迎的「美麗新世界」(Brave New World,註:最早出自莎士比亞的劇作《暴風雨》,後來被英國作家赫胥黎引用,作為反烏托邦諷刺小說《美麗新世界》的書名)。
在AI的驅動下,科學的發展速度可能遠超以往,而這種新興的超級科學也可能助長獨裁統治,這種可能性不容忽視。一如既往,科學的發展遠遠領先於倫理和法律,而且很大程度上不受其約束,而這些倫理和法律本應更嚴格的保障我們現有的自由。
李柏案只是中共竊取、獲取和從事間諜活動的冰山一角,這些活動推動了中共政權的經濟成長、軍事進步等,並對美國和民主構成了威脅。
2020年的報告披露,自2006年起,中共政權在全球設立了600個「人才引進站」,用來招募外國科學家。中共政權向全球的同鄉會、華人學生團體及其他組織支付費用來進行招募,每成功引進一名科學家,即可獲得2.9萬美元(約新台幣92萬元)的獎金。
美國是該招募計畫的最大目標,至少設有146個引進站。中共的目標是到2035年將中國打造成為科學強國。毫無疑問,中共希望屆時中國成為全球科學人才的首選目的地。
中國缺乏科學自由
眾所周知,中共治下缺乏自由倫理,僅允許中國的科學家與其他科學家交流,並期望他們將所學成果帶回國內,而非將知識傳播至海外。與此同時,美國及其他民主國家則依靠美國的個人自由——包括科學自由與市場自由——來確立並維持其科學優勢。然而,這種自由也意味著:科學並非僅僅服務於自由與民主國家的利益,而是服務於國際社會。
科學自由的倫理通常意味著,例如在美國發展起來的任何科學成果,一旦發表,就同樣屬於極權主義的中共治下、獨裁的俄羅斯和神權統治的伊朗等。鑑於這些國家與美國和民主制度的敵對關係,科學自由正被用來破壞敵對國家、被入侵國家的民主自由,如果他們得逞,最終甚至會破壞全世界的民主自由。
李柏案表明,在涉及向極權政權轉讓科學技術的問題上,民主制度不能指望科學家進行自我規制。那種認為二者截然不同的論調,忽視了一個現實:基礎科學的進步往往能迅速轉化為那些善加利用的國家所享有的經濟與軍事利益。
李柏雖在最高水準的民主體制中接受薰陶,卻選擇了背叛民主,將科學拱手讓予極權主義對手。此案引發了一個疑問:為了捍衛我們在民主社會中所享有的各項自由,包括科學自由,適度限制那些服務威權主義的科學活動,是否不失為明智之舉?畢竟,在向威權政權輸送核武器及AI技術方面,我們早已建立了明確的限制制度。
我們是否也應該限制所有其他純科學,包括奈米科學(其影響尚不明確),以防止其為自由的敵人提供力量?
可以說,科學自由應僅限於那些捍衛自由而非企圖扼殺自由的國家。對於可能引發核能與AI革命的基礎科學,應禁止向自由的敵人出口。否則,自由恐將有違初衷。
難道美國、歐洲、英國、澳洲、日本、台灣和韓國等自由社會的大學之間,不已經有許多進行科學合作的機會,何必再加入那些會助長中共、俄羅斯、伊朗和朝鮮等國專制主義目的的大學呢?
中國的經濟規模是其他獨裁政權總和的數倍,卻似乎深受大學校長、科學家和科技公司的青睞。我們是否有辦法通過制定新法規來阻止這種將民主科學出賣給這個世界上最強大的威權政權的行為?如果可以的話,那麼這項行動理應與世界上其他主要民主國家協調進行。
科學確實可能且已經受到金錢與名利的腐蝕;若缺乏協調一致的應對策略,一旦美國禁止與中共開展合作,那些有意與中共合作的科學家大可轉投其他民主國家。這些科學家不應既享有民主制度下的自由空氣,又坐擁極權主義體制所提供的財力資源。
應加強針對與中共科技機構及其他敵對政權機構合作之相關法律,以防範下一個「李柏」出賣民主價值觀。
李柏所受的判罰極其輕微——除被捕後在獄中度過的兩天外,他未被判處任何監禁,且其所繳罰款僅占其從中共獲利的極小一部分。判決之所以如此從輕,或許是因為他表現出悔意,加之其辯護律師聲稱他將在家中度過餘生。
然而僅僅三年後,他便食言遠赴中國,著手建立一所實驗室;該實驗室將利用他在美國多年的研究成果(包括由美國納稅人資助的研究),從而為中共政權謀取利益。
李柏案表明,當面對那些選擇背叛美國自由、將美國科技轉移至海外的科學家時,美國法律體系在捍衛美國自由方面已然失靈。應考慮制定針對向威權政權出口基礎科學成果的出口管制法,並禁止進行任何有助於敵對獨裁政權的科學合作。凡是與美國極權主義對手合作的科學家,都必須為此付出代價。
唯有透過制定更為完善的法律,方能切實震懾部分科學家,使其不再誤入歧途;同時也唯有如此,才能引導他們的科研合作朝著造福自由與民主的方向發展。(信宇編譯)
——作者科爾(Anders Corr)是哈佛大學政府管理學博士,科爾分析公司(Corr Analytics)總裁,研究領域廣涉北美、歐洲和亞洲等地。
原文「Scientific Freedom and the Totalitarian Threat」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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