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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機敏訓練講義給中共 前、現役軍官遭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曾任陸軍第六軍團砲兵第二一指揮部上士班長的陳泰尹,因財務狀況不佳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他找上十多年前的軍中同袍李姓中尉,取得專業軍官訓練講義,翻攝後傳送給中方,藉此換取泰達幣2,500顆的報酬,透過友人入帳新台幣7萬9,440元,遭檢方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李二人於2011年至2013年同在陸軍第六軍團砲兵第二一指揮部服役,陳男已於2013年退伍,李男仍持續服役中。陳男因財務狀況不佳,2023年11月間透過友人結識真實身分不明的中共情工人員「王哥」,對方便提出「提供軍中機敏資料可獲報酬」,成功將他吸收。

陳男於2024年3月16日約李男見面,表明可透過拍攝軍中資料換取金錢,並當場透過中國通訊軟體微信與「王哥」通話,將李男介紹給對方認識。「王哥」承諾,若李男願意加入,可給他每月薪資的2倍作為報酬,若能翻拍、交付軍中機敏資料,還可獲得額外獎金,李男並未答應。

但同年4月7日,陳男知曉李男正接受專業軍官訓練,持有未對外公開、屬公務上應祕密的訓練講義,便約李男帶著講義出來在停車場碰面。陳男持手機拍攝講義內容,並當場向「王哥」確認傳送方式及報酬後,兩人便共同將講義照片檔案傳送給「王哥」。

事隔約1週後,陳男透過不知情友人的虛擬貨幣錢包,收受「王哥」支付泰達幣2,500顆的報酬,再由友人依市價換成等值的新台幣,分2筆匯款至陳男帳戶共7萬9,440元。

台北地檢署認定,陳、李二人均涉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祕密之文書、電磁紀錄,及《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非主管事務利用職權機會圖利等罪嫌,日前偵結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