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詐欺人頭帳戶,政府112年推行《洗錢防制法》告誡戶制度,主要規範無正當理由禁止交付、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但因缺乏撤銷機制,引發民眾不滿。國民黨立委王鴻薇14日表示,目前辦理人頭帳戶告誡處分書有12萬4‚617件,但訴願成功撤銷的比率僅約1%;當民眾帳戶遭凍結5年之久,權益將受影響,呼籲相關單位盡速研議配套措施,她也將邀集各部會進行溝通。
王鴻薇表示,若帳戶被懷疑與詐騙集團有金流來往,就會被政府警察機關列為告誡戶。但她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即便民眾並未犯罪,甚至獲得不起訴,最終仍無法撤銷,「即使警方想幫忙撤銷,但因制度的問題,只能愛莫能助。」
王鴻薇指出,根據警政署的資料顯示,目前辦理人頭帳戶告誡處分書計有12萬4,617件,目前接獲民眾訴願及陳情件數3,937件,受處分人訴願成功撤銷的比率僅約1%。當告誡戶的帳戶受限、網路交易被凍結長達5年之久,民眾權益將受到巨大影響。
王鴻薇說,支持打詐雖是全民共識,但是「告誡戶制度」目前已經高達12萬多件,現行的制度下如有異議,行政處分需要30天訴願,司法訴訟程序曠日費時根本不可能,即使拿到「不起訴書」證明清白卻沒有相關法規可以解除告誡戶。
王鴻薇表示,推究其原因,就是因為法規只有規定法務部、警政署與金管會研擬「告誡」的程序制度,卻無訂定「撤銷」相關辦法,具體建議相關單位應盡速研議。她也將邀集警政署、金管會、法務部等相關部會溝通。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以案例分享,有民眾在網路上賣東西,買方匯錢進帳戶,後來才發現匯入的錢是「詐騙所得」,但民眾並沒有將帳戶交予詐騙集團,卻成「詐騙共犯」;換句話說,只要「買賣雙方」其中一方是詐騙,另一邊無辜的民眾就很可能因涉及金流而淪為告誡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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