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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人事處主任辱罵下屬害罹憂鬱症 法官認霸凌判賠8.6萬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高市府人事處秘書室主任許朝瑛被控,自2023年10月初開始,持續頻繁的以言詞霸凌下屬,害對方多次至醫院精神科就診,甚至被診斷出罹患重度憂鬱症,因此提告求償10萬6,800元,經法院認定職場霸凌屬實,判賠8萬6,800元;高市府調查後,將他記過並調為非主管職。

判決指出,高市府人事處秘書室陳姓資訊股長主張,許朝瑛於2023年下半年擔任人事處秘書室代理主任,後於10月6日正式成為主任,是他的上司,自此便開始長期對他出言辱罵,包含有「幹」、「幹你娘」、「你娘」、「幹恁老師」等粗俗字眼,以此對他職場霸凌,侵害他的名譽權、健康權及人格尊嚴,因此請求賠償精神損害、醫藥費等共10萬6,800元。

許朝瑛坦承確實有說過這些話,但辯稱他當下的語氣平和,對話情境只是一般談話,雖有不雅用詞,但這只是他的口語習慣,並非刻意出言辱罵,無不法侵權之情事。

法官認為,職場上具監督權責之人,對受督導者固得糾正、勸誡或促其改善,惟應具備合理性並符合比例原則,若其言語、行為表達之內容、樣態或次數超過社會一般通念合理可容許之程度,或不符比例原則,即屬對於受督導者人格尊嚴之戕害;持續性施加工作要求或侮辱之言詞、行為,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之身心壓力者,即是職場霸凌範疇。

法官勘驗錄音檔發現,兩造對話時間為4分33秒,對話內容通篇大意為許表達對陳的工作成果不滿,並以大量重複之「拜託一下」、「可以嗎」等反詰句式表達意見,並以抱怨、無奈、反駁、責備語氣反覆詰問陳,過程中更夾雜「幹」、「幹你娘」等語,甚至影射陳「收錢才要辦事」,以此方式貶抑陳的個人、職位、地位、價值與潛力,顯已逾越職務上必要合理範圍。

法官審酌,陳確實因職場霸凌而至精神科就醫,費用6,800元;而陳的名譽權邀侵害,確實有資格請求即精神慰撫金,但金額為8萬元較合理,因此判決許應賠償8萬6,800元。

高市府人事處表示,人事處獲報後,已立即依2025年7月1日最新公布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召開防護委員會會議,並組成調查小組調查,於同年9月召開防護委員會審議,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與法院判決結果相符,同年10月核予記過處分,並將其調整為非主管職務,當年度考績核列乙等,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