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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證據包庇頂罪 苗栗2警隊長獲刑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苗栗縣竹南警分局2022年偵辦地方幫派槍擊案,時任張姓、曾姓偵查隊小隊長卻與幫派老大勾結,涉嫌包庇槍手,偽造證據由王姓少年頂罪。苗栗地院審結,判處張男7年徒刑,曾男判刑1年半。

判決指出,竹南地區2022年9月17日發生地方幫派尋仇槍擊案,張男明知王姓少年不是犯案槍手,仍依與涉案幫派老大之約定,僅帶走作案手槍、頂罪的王姓少年及駕駛作案車輛的殷姓男子,再前往新竹市十八尖山停車場錄製假搜索及查緝影片並製作假筆錄,將偽造證據移送檢方偵辦。

經他人2025年檢舉,案情曝光,王姓少年也在少年法庭調查時翻供。張姓小隊長在退休前1個月被調查;因故被改調制服警員的曾男已於同年2月案情曝光前退休。檢方另查出,張男涉財產來源不明,他自犯案期間至3年後收入僅約238萬元,幾乎沒有存款,卻以兒子名義購入一輛價值273萬元的保時捷名車,另有113萬元現金來源交代不清。

合議庭認為,張、曾兩人職司偵查隊小隊長,本應持身廉潔及公正打擊犯罪,卻以「喬人」、「喬槍」方式包庇真正犯嫌,甚至配合拍攝不實查緝影片、製作虛假筆錄,嚴重損害司法警察公信力,故依法判處張男7年刑期;曾男非居於主導地位,且坦承犯行、具悔悟之意,緩刑5年,需向公庫支付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