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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悲劇連環爆 卓榮泰下令修法提高刑責

行政院長卓榮泰,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行政院長卓榮泰,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毒駕奪命事故接連發生,從彰化一家三口遭撞,到新北姊妹共乘機車遭輾壓,短短數日釀成多人死傷。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5月24日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對此感到遺憾與痛心,認為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及相關規範仍有不足,已指示法務部即刻全面檢討,未來將針對毒駕初犯、致死、致傷及連續累犯等行為,朝提高刑責與強化事前預防方向研議。

李慧芝24日表示,近日毒駕車禍事件接連發生,卓榮泰認為,歷次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及其他相關規範後,顯然仍不足以有效防範毒駕危害,因此已要求法務部立即展開全面檢討。政府將針對毒駕初犯、致死、致傷及連續累犯等不同態樣,研議提高刑責與其他事前預防措施,強化防範、警惕與嚇阻效果,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近期毒駕案件引發社會關注。彰化市彰南路日前發生死亡車禍,林姓夫妻與女兒在火鍋店前聊天時,遭一輛小貨車猛烈撞擊,造成林翁與女兒送醫不治,妻子重傷。新北市中和區23日也發生毒駕死亡事故,50歲王姓男子涉嫌吸食依托咪酯後開車上路,撞倒並輾壓共乘機車的林姓姊妹,造成64歲妹妹死亡、71歲姊姊受傷。

李慧芝表示,卓榮泰也要求「檢、警、調、憲、海巡、海關」等六大緝毒系統加強緝毒力道,全力保障社會安全與民眾平安。

依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酒駕、毒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