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地方 台北

長榮航前駐中代表淪共諜 刺探陸委會資料判6月定讞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曾任長榮航空駐中國代表的喬思齊,遭中共情治單位吸收後,企圖透過同校學弟、任職陸委會的楊姓官員,刺探兩岸直航與委外研究等機密資料,甚至還想轉交10萬元現金作為報酬,但遭對方警覺拒絕,整起滲透計畫因此破功。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喬思齊依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等罪判刑6月、褫奪公權1年定讞。

根據判決,喬思齊於2011年至2014年間,被長榮航空派駐中國四川省成都市擔任代表期間,與中共黨政機關設立的民間團體成員「小權哥」及「上級領導」往來密切,之後遭中國情治單位吸收。

判決指出,喬思齊明知同校學弟楊姓官員任職於行政院陸委會,有機會接觸中國政策研究、綜合規劃及中國情勢研判等機密事項,仍企圖替中共方面發展組織,並刺探、蒐集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資料。

喬思齊除了多次向楊姓官員探詢「兩岸航線中轉」、「內部資訊」、「委外研究案」及「研究報告」等資料,也試圖安排楊赴香港、澳門與「小權哥」、「上級領導」見面。楊姓官員察覺有異,對於相關資料均以「無法接觸機密」為由拒絕提供;對於赴港澳會面邀約,也始終未正面答應。

判決也指出,喬思齊曾收取中共方面人民幣3萬元,打算轉交給楊姓官員作為報酬,之後又透過餐敘機會,試圖替中方轉交10萬元新台幣賄款,但同樣遭楊拒絕。

調查局國安站獲報後,報請高檢署指揮偵辦。檢方去年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為中國刺探、蒐集公務上應秘密文書」、「發展組織未遂」及《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等罪起訴喬思齊。

由於案件涉及國安法,一審由高等法院審理。高院認定,喬思齊明知中共政權屬敵對勢力,依法不得替中共刺探、蒐集機密文書或發展組織,卻仍協助中方進行情蒐與滲透工作。

合議庭審酌,喬思齊在偵查與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且楊姓官員警覺拒絕,未實際造成國家安全損害,因此依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但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另宣告褫奪公權1年,並沒收未扣案的3萬元人民幣。

喬思齊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