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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毒駕男預防性聲押 桃園地檢署毒駕零容忍

桃園新地方法院。(記者徐乃義/攝影)
桃園新地方法院。(記者徐乃義/攝影)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內勤檢察官劉玳爾28日偵辦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龜山、平鎮、中壢分局移送楊姓被告(男、75年次)、桑姓被告(男、72年次)、楊姓被告(男、63年次)及莊姓被告(男、78年次)毒駕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考量施用毒品後仍駕駛車輛上路,對於大眾用路安全已造成風險,均涉犯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第4款之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規定,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察官訊問後,認4人均經警實施唾液快篩測試,分別呈現喪屍菸彈或安非他命毒品陽性反應,並扣有喪屍菸彈、安非他命及毒品咖啡包等毒品,且考量渠等施用毒品後仍駕駛車輛上路,對於大眾用路安全已造成風險,均涉犯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依據刑事訴訟法向法院聲請羈押。

平鎮警方說,楊姓男子當時駕車前往平鎮區關爺西路訪友,卻將車停在道路中央,引來警方攔查,並起出楊男與車內藏有安非他命、安非他命吸食器、殘渣袋等物品;楊男坦承駕車前曾施用安非他命,警方對他實施唾液快篩呈海洛因、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將他移送桃檢偵辦。

桃園地檢署指出,近期,毒駕致死傷案件頻傳,嚴重危害民眾用路安全,已引起社會大眾議論,法務部及高檢署更多次對外宣示嚴懲毒駕犯罪之決心,地檢署必當落實政策嚴正執法,持續與司法警察機關密切合作,嚴防毒駕危害,守護國人交通安全與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