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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醫院違建9死蘇清泉緩起訴撤銷 屏檢續查連通道未拆改起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屏東安泰醫院2024年10月大火釀9死,屏東地檢署查出與院區內有大量違建有關,但考量醫院創辦人、立委蘇清泉已與全部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且另支付公益金1千萬元,予以緩起訴。案經高雄高分檢撤銷發回,屏檢重新調查後發現部分違建依然存在,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

屏檢調查,蘇清泉於1992年9月30日至2007年8月31日、2008年7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止擔任安泰醫院院長,期間於2005年時擅自要求廠商對院內已達法定容積率的建物違法增建鐵皮屋,包含動力中心向上增5樓、向旁擴建與D棟大樓相連等,破壞了原有防火間隔、防火區劃,導致火煙直接漫入D棟大樓安全梯釀9死。

屏檢去年8月初偵結,審酌安泰醫院院區內所有違建都已拆除,現場恢復原狀,且該醫院長期提供屏南地區醫療服務,減輕偏鄉居民就醫負擔,具有一定公益性,考量蘇清泉及他擔任安泰醫院總務主管的胞兄蘇威菘在偵查中與全部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給予蘇清泉、蘇威菘緩起訴2年、1年,並分別向公庫支付1千萬元、500萬元。

屏東縣政府認為,緩起訴處分對比9條人命及社會付出的成本,顯不符比例,相較於2023年9月的明揚工廠大火10死案,屏檢在4個月內快速偵結起訴,本案明顯不符合社會常理。高雄高分檢也認為,此案為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緩起訴處分有無輕重失衡、能否產生預防再犯警惕效果、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等均有待商榷,依法撤銷發回續查。

屏檢重新調查後認定,蘇清泉、蘇威菘二人身為安泰醫院負責人與專業管理人,卻長期輕忽消防安全法規,未經許可增建違章建築並隱匿申報,棄公安不顧。消防管理師郭光志也自棄公共安全檢查簽證職守,自2006年起長達10餘年不實申報,錯失提早預防公安災害的關鍵先機;而水電設備士鄭男怠於落實用電準則,致重大火災發生。

甚至,檢察官今年3月間重新勘查現場,發現該醫院大樓間連通違章建築依然存在,關鍵防火間隔持續失效,依過失致死、違反《建築法》等罪將4人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應嚴正檢視本案判決前的現場防火安全是否已獲通盤改善,並衡量蘇清泉等人是否已展現排除未來危害的具體實績等一切情狀,作出適當量刑判決,以昭公信。

對此,蘇清泉表示,他尊重檢調的作為,會勇敢、謙卑的面對,他相信司法,但希望不要有政治介入。此外,他也提到,屏東縣22家醫院都違建,顯示容積率都不夠,尤其現在醫療儀器愈來愈大台,再加上還有其他需求,醫療合法空間不足才會增建,安泰醫院現在都已恢復到沒有違建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