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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美301 政院禁強迫勞動貨品

勞動部長洪申翰。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勞動部長洪申翰。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美國以強迫勞動為由,擬引用貿易法301條款課徵台灣、歐盟等經濟體10%關稅。行政院週四(4日)表示,勞動部、經濟部將建立跨部會審議機制,將按照《貿易法》作為管制法源,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

美國對等關稅稅率法源失效,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暫時對全球統一徵收10%關稅且疊加既有MFN(最惠國待遇),最長為期150天至7月底為止,並透過301條款調查重建法律基礎。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在美東時間6月2日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議題公布報告,建議對全球60個經濟體加徵額外關稅10%或12.5%,台灣被列為建議稅率10%的14國之一。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4日在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美國自3月12日啟動301條款調查以來,台灣積極以書面、諮商等方式溝通,未來也會依據《貿易法》,經由跨部會審定程序決議後,限制輸入強迫勞動的商品,以符合國際供應鏈與人權韌性的永續治理。

將建立跨部會審定程序

李慧芝進一步說明,勞動部稍早說明,台灣高度重視國際供應鏈對強迫勞動風險的關注與防範,因此後續勞動部、經濟部將建立跨部會審定程序,決議後會以《貿易法》作為管制法源,限制輸入強迫勞動的貨品。她強調,台灣與美國已完成「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為維護其最佳待遇與相對優勢,會持續與美方溝通。

經貿辦執秘徐崇欽補充,為提升台灣產業國際競爭力與信任度,政府持續協助業者預防強迫勞動,包含2月13日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也輔導產業依循國際規範招募與管理移工。他表示,4月9日已將《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至政院,修正內容包含全面禁止留置勞工身分證件、扣留勞工財物,未來會持續精進雇主直接聘僱移工,優化仲介評鑑制度,同時提升外籍遠洋船員勞動保障等。

勞動部補充,就目前資訊掌握,美方發布內容是針對60個國家提出建議,並不是只針對台灣,也並非是最終生效的結果。勞動部說,台灣在台美ART中對強迫勞動議題已有具體承諾,承諾也被美方肯認,因此台灣被列為建議課徵較低稅率10%的14國之中,比日韓都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