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毒駕問題,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相關處罰。其中毒駕拒絕檢測者,首次拒測直接開罰27萬元,較現行提高9萬元,如果再犯,按次加罰18萬元,累計無上限。
交通部長陳世凱4日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題報告,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認為,吸了毒之後還一而再、再而三開車上路,這類情節重大的累犯,沒有資格再繼續駕駛。
陳世凱表示,近年毒駕案件快速增加,未來將全面提高罰則。除提高拒測罰鍰外,首次毒駕直接以法定最高額度裁罰。汽車毒駕罰鍰將由目前的3萬元提高至12萬元;機車毒駕則由1.5萬元提高至9萬元。毒駕再犯者按次加罰9萬元,同樣累計無上限。若因毒駕被吊銷駕照後仍無照駕駛,除了原本無照駕駛的罰責外,將另外再加罰3.6萬元(現行加罰1.2萬元),同樣可連續累加。
外界關注毒駕沒入車輛的進度,陳世凱指出,目前研議無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車輛一律沒入,並研議增訂毒駕同車乘客也必須承擔共同責任,予以處罰,預計相關修法最慢6月底前報行政院。
確認吸毒者將註銷駕照
交通部也提出「預防性管理機制」,經確認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即使未駕車,也將吊銷駕照,並停止考照2年;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吊扣駕照1年;針對毒駕者,將吊銷駕照並且3年內不得考照,而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或2次毒駕者,「終身吊銷駕照」。
因毒駕或吸毒遭處分者,須完成戒癮治療或相關講習,並符合一定觀察期等規定後,始得重新考照或換照。◇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