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提《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刪除羈押理由「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11日將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10日痛批,草案看似保障人權,但完全悖離法理,「加速黑化台灣,禍延子孫」,呼籲部分政黨、立委不要成為犯罪集團幫凶。
去年民眾黨提案,修法刪除「羈押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引起輿論爆炸,在野黨此次改成必須「已有明確具體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行為」才可以羈押。劍青檢改表示,倘若修法成功,罪犯只要主張「沒有被抓到實際勾串的直接證據」,就不能羈押,看似保障人權,其實就是架空本條款,從司法實務上澈底廢掉。
「為何台灣罪犯可以獨步全球,享受勾串特權?」劍青檢改舉例,日本《刑事訴訟法》第60條明文規定,以「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湮滅罪證(含勾串、滅證)之虞」為羈押事由,各國皆積極立法捍衛法治。
劍青檢改解釋,串證羈押不僅是避免串證,更是為了防止未來可能的滅證或勾串風險,草案修改為「結果犯」,倘若罪犯勾串鐵證如山,都已經勾串完畢了,是否還可以抗辯已無羈押必要?
針對民眾黨修法草案第93條第2項規定,警方執行搜索現場只要「被告留在現場」,而且「未受告知可以離開」,就開始起算逮捕24小時。劍青檢改指出,這違反刑訴基本法理,不僅混淆「搜索現場秩序維護」與「人身自由逮捕」,更架空警方24小時辦案時間。
劍青檢改指出,實務上搜索現場動輒4、5個小時,較大型的詐騙廠房或販毒船艙,或是如創意私房等兒少性剝削組織,現場電腦更須當場鑑識,否則可能遭遠端刪除,此類性影像犯罪等高度數位化證據,搜索時間較傳統犯罪更長,從執行搜索完畢,到扣押目錄清單的清點完成,可能早已超過10幾小時,若因修法受限時效導致倉促搜索而證據滅失,損失的是全體善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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