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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公告毒駕累犯18人 他7年內毒駕4次

潘男4度毒駕 被判處9個月徒刑、註銷駕照並禁考照10年

【記者林丞奕、常懷仁/台北報導】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11日公布第84次酒、毒駕累犯名單,共計18人。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自今年6月起,新北市將持續依法公告毒駕累犯名單,期盼透過公開資訊發揮警示效果,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在本次公布的累犯中,男子潘懋自108年7月起至今已有4次毒駕紀錄,3次遭到警方依公共危險送辦。潘男除被法院判處9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外,其駕照也已被依法註銷,並限制10年內不得考照。

李忠台強調,毒駕對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毒駕除了面臨高額罰鍰、吊扣或吊銷駕照等行政處分外,更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須承擔刑事責任。即使已受到法院刑事判決,相關行政處分仍須依法執行,絕不免除。

李忠台指出,中央目前正研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處分將更趨嚴格,包含施用第一、二級毒品後駕車者將「一律吊銷駕照」並提高罰鍰;同時也研議針對「明知駕駛人毒駕卻仍搭乘」的乘客,增訂連帶處罰規定。根據新北市警察局最新數據,2026年1月至5月,新北市共取締2,465件酒毒駕引發的相關案件,相較於去年同期的335件高達近7倍,顯見警方加強取締的決心。

強化毒駕攔檢
內政部:推動裝備升級

為了因應地方高強度的查緝需求並降低執勤風險,內政部11日由警政署進行「毒駕攔檢精進作為」及「警察裝備優化」報告。內政部次長馬士元表示,面對高風險攔檢,政府將從「勤務作為」及「裝備升級」雙軌並進,全力守護員警執勤與民眾安全。

勤務方面,內政部要求員警落實「三安並重」原則,攔檢時須確實要求駕駛熄火下車,降低拒檢逃逸與衝撞風險;若對方拒不配合且危害安全,將依《警械使用條例》採取必要強制措施。警政署已啟動重新檢視高風險攔檢標準作業程序(SOP)、強化安全站位、善用阻車設備及推動情境式實戰訓練等具體作為。

至於裝備優化方面,內政部提到,將針對應勤裝備進行全面優化,包括:「微型攝影機」提升解析度及低照度錄影成像;「防護型噴霧器」由霧狀或圓錐噴射精進為高辣度之精準水柱,且可遠距離使用;「警棍」結合破窗器以延伸施力距離,全面提升擊破效率,並持續檢討其餘核心裝備,朝提升採購單價、納入同仁評選機制等方向處理。

此外,內政部已預告修正「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草案,增列防割手套、戰術臂盾及防暴鋼叉等防護型裝備,以符合第一線實際執勤需求。◇

新北市公布酒、毒駕18名累犯新北市公布酒、毒駕18名累犯。(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新北市公布酒、毒駕18名累犯新北市公布酒、毒駕18名累犯。(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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