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總統的行政命令為聯邦政府雇員設立了一個新的F類別,適用於所有參與政策制定和執行的公務員。該命令實際上是恢復川普第一任期末期一項類似的行政命令(該命令很快被繼任的拜登推翻),也是在確認其第二任期初宣布的另一項行政命令。
(譯註:F計畫是川普發布的行政命令,旨在將對政策有影響力的聯邦機構公務員重新分類,F類雇員將失去原有的就業保護,總統可因其「未能忠實執行總統政策」而將他解聘,且無需說明理由或提供申訴管道。)川普總統的這一舉措意義重大。透過這種改革,公部門,或至少部分公部門,與民間企業的常規勞動實踐接軌。這有助於恢復人民對政府的部分掌控。人民選舉總統,總統可以控制行政部門的用人,而不是受制於永久性的公務員階層。
這正是建國先賢們所創建的制度。令人費解的是,這套體系究竟是如何以及為何被如此截然不同的體系取代。直到1880年代,美國才出現根深蒂固的「公務員階層」。即便如此,又過了75年,聯邦政府雇員擁有永久職位、不受總統意願的影響才成為常態。
當然,那些墨守成規的人對這項改革感到震驚和恐慌。但是實際上,在一個自詡自由的社會裡,這項改革完全合情合理。
在自由市場經濟中,任何勞動者都可以隨時離職,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根據合約條款,或許可以達成和解,但是任何人都不能強迫他人違背意願工作。這符合慣例,也與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相符:「除因犯罪而被依法判處刑罰外,奴隸制或強迫勞動不得存在於美國境內或受其管轄的任何地方。」
來自企業界的僱傭關係
強迫勞動就是非自願奴役。我們不這樣做。
當然,凡事皆有兩面性。如果企業不想要某位員工或想要終止其職位,任何人無權強迫雇主繼續僱用該員工。沒錯,這意味著僱傭關係取決於「意志」(will):你可以隨時辭職,但你也隨時可能被解僱。
這聽起來有點嚇人嗎?也許吧。誰不想擁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擁有一個無論你多麼無能都不能解僱你的老闆呢?當然,但是如果員工也可以隨時離開,那就不可能實現這一點。自由是雙向的。
民間企業裡的人都明白這一點。沒錯,公司可以像一個大家庭,你和老闆的關係可能很好,同事們也很看重你。但是如果經濟效益不佳、公司重心轉移,或者你得罪了經理,你可能瞬間就會被掃地出門。每個人都明白這一點,所以都會按照規矩來辦事。
這套系統現在也要引入聯邦政府了。其實早就該這樣做了。我們已經看到數據,願意為政府工作的人數出現歷史性下降。現在正處於60年來的最低點。
這樣很好。公職不應該成為任何人的閒職。公職的使命應該是服務大眾,而不是與結果無關的終身保障。「F計畫」重申了這個基本現實。
總統重新獲得任免權
這項改革簡潔明瞭。它為那些職責涉及政策制定、政策實施或重要諮詢角色的聯邦雇員設立了新的類別:F類雇員。
這些職位將不再享有舊公務員制度近乎鐵飯碗一般的保護。取而代之的是,它們將按照美國企業所有員工都熟悉的「意志」僱傭原則運作。
作為行政部門首腦,總統重新獲得了任免權,可以任免、管理,並在必要時罷免那些未能推進選民所支持的政見的人員。換言之,他可以真正行使總統權力,而不是淪為傀儡。
這並非激進之舉,而是復興之舉。1883年的《彭德爾頓法案》(Pendleton Act)開啟了公務員隊伍的專業化進程,其初衷看似良好:終結「分贓制」,減少明目張膽的裙帶關係。
然而,數十年來,它卻演變成建國先賢們難以辨認的模樣。它催生了一個與世隔絕的行政階層,他們將民選領導人視為暫時的,而將自身視為永恆。這意味著政府的控制權從人民手中轉移到了官僚手中。
到20世紀中葉,終身制、類似工會的保護及任何選舉都無法澈底改變的官僚主義慣性,已經成為常態。
美國開國元勛、第四任總統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 1751-1836)在《聯邦黨人文集》(Federalist)第51篇中警告,政府需要競爭壓力:雄心壯志與雄心壯志之間的較量。現代行政國家卻顛倒了這一點。它設立了第四個權力分支。這個分支未經選舉產生,不受問責,而且常常與它聲稱要服務的民主意志背道而馳。
F計畫開始逐步恢復憲法秩序。行政部門現在可以左右行政部門的運作。這在共和國中不應該引起爭議。
官僚制度已弊病叢生
批評人士稱,這將使官僚機構「政治化」。頗為諷刺的是,官僚機構多年來一直處於政治化狀態,而且只是朝著一個方向發展。職業官員在川普總統的第一任期內就洩露不利於他的消息,拖延執行合法命令,以機構為武器打擊政治對手,甚至精心策劃了一場陰謀,試圖將他趕下台。
各機構內部的「抵抗」並非隱瞞,反而被主流媒體大肆宣揚。恢復總統權力並非引入政治,而是讓政治重新對選舉負責。
另一些人則警告,這將是一場「清洗」(purge)。事實上,沒有人說要解僱公園管理員、空中交通管制員或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家。F計畫的目標是裁減大約8,000個職位,即政策分析師、高級顧問、法規撰寫人員和計畫執行者等,而聯邦政府的文職雇員總數超過250萬人。這只是一個很小的開始。這些職位本身就具有政治性,因為政策本身就是政治性的。
一位以放鬆管制為競選綱領的總統,不應被那些認為自己職責是維護監管體制的官員所阻撓。決定政府走向的是選民,而不是官僚。
與私營企業類比,仍然是為這類改革辯護的最有力的方式。在商業領域,業績不佳者會被淘汰。戰略調整時有發生。創新需要全新的思維。任何一家嚴肅的公司,如果永遠無法更換那些積極破壞執行長願景的管理人員,都無法生存下去。每家公司都需要一套「分贓制」,否則就會衰落。
政府一直假裝可以按照不同的規則運作。結果是機構臃腫、規章制度自相矛盾、職能範圍不斷擴大,以及與公眾日益脫節。人們成為聯邦政府雇員的興趣歷史性下降,該現象就是一個警示,因為有才之士已經感受到了這種官僚制度的弊端。而F計畫將吸引不同類型的公務員,即那些希望積極執行政策而非僅僅阻礙政策實施的人。
最高法院近期對行政機構的質疑態度——例如在布萊特企業訴雷蒙多案(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中推翻了「雪佛龍尊重原則」(Chevron deference)——表明司法環境更加開放包容。儘管如此,行政部門仍應謹慎行事:制定明確的F計畫職位認定標準、確保流程透明、並建立有據可查的績效標準。
忠誠並非可有可無
這背後還有更深層次的文化因素。長期以來,聯邦政府雇員普遍認為,個人能力和對民選領導人的忠誠,這些都是可有可無的。績效考核往往流於形式。即使是極其嚴重的瀆職行為,也很少被解僱。然而,F計畫改變了激勵機制。政府員工將會明白,他們的成功取決於能否交付符合政府優先事項的成果。這種一致性並非盲目忠誠,而是民主問責制。
當然,F計畫並非終點,而是起點。它與其他舉措自然契合,例如:監管預算、廢除舊規、機構重組以及縮減聯邦政府的整體規模。最終目標是建立一個規模更小、不受政治掣肘、反應更迅速而且真正受民主控制的政府。
一個世紀以來,「行政國家」在沒有受到嚴格《憲法》審查的情況下不斷擴張。扭轉這種局面需要創造力和毅力。美國人民有權擁有一個反映他們意願的政府。當數百萬民眾投票支持減稅、減少監管、加強邊境安全和保障能源充足時,他們期望這些意願能夠轉化為實際行動,而不是被一個將延續性置於一切之上的既得利益集團所削弱。
建國先賢們設計了一套權力分立、人民主權的體系。他們無法想像如今龐大而又被權力攫取的官僚機構,會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職能。F計畫是對此的修正,雖然改革幅度不大,但改革的意義至關重要。它告誡政府職員:公職人員透過人民選舉產生的總統為人民服務,而不是反過來。
在一個自由社會裡,任何人都不應該被迫留用不再適合公司使命的員工,任何員工也不應該被困在不再適合自己的工作中。將這個原則哪怕只是部分應用於華盛頓,在如今看來,也早已刻不容緩。(小標為編輯所加。信宇編譯)
——作者塔克(Jeffrey A. Tucker)是德州布朗斯通研究所(Brownstone Institute)的創始人兼總裁、《大紀元時報》專欄作家。
原文「Schedule F Is Back」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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