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高雄總醫院原左營分院病理檢驗科前中校主任鍾立民,從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在其辦公室內按月收受莊姓藥商賄款,達184萬6,201元。監察院16日通過監委浦忠成、陳景峻、林郁容對其所提彈劾案。
莊姓藥商為求提高經銷藥品銷售量,促使鍾立民多使用其經銷的藥品,先向原左營分院藥局魏姓主任取得醫院醫師每月用藥明細後,按月依鍾立民各自開立其所經銷藥品數量,按各項藥品的成本,以其自訂10%至60%不等的比率計算後,按月將現金裝入信封袋,交付給鍾立民。鍾立民在其位於原左營分院辦公室內,收受莊按月交付的不正款項,合計184萬6,201元。
彈劾案文批評,鍾立民本應廉潔自持,恪守法令執行職務,以提升國軍誠實清廉、謹慎勤勉形象,竟不思潔身自愛,因一己私慾貪念,竟藉由其職務上行為,收受藥商的不正款項,敗壞官箴與玷汙軍人的廉潔性,嚴重扭曲及破壞藥品市場競爭效能的經濟秩序,斲傷國民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公正及信賴。
鍾立民除涉犯《公務員服務法》外,並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與「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彈劾案文指出,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爰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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