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納管26家融資公司,並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但「融資業法推動聯盟」表示,現行法規缺乏有效納管,導致商品貸淪為詐騙破口,要求主管機關落實業者許可制、訂定利率與違約金上限及建立聯徵機制,呼籲金管會盡速提出融資業法官方版本。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表示,26家融資公司納管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但該法無法規範融資業爭議,包含不能處理融資業或代辦參與詐騙的問題;沒有規定利息及違約金上限;沒有規定無擔保借貸金額上限;沒有融資業者許可、檢查制度;沒有聯徵制度;沒有明確債務催收制度。
若詐騙集團與融資業者或代辦業者勾結,介紹民眾向融資業者借貸,進而交給車手被騙的案例日益增加,如果不立專法,無法解決嚴重的詐騙問題。
一位林姓卡債受害者表示,剛開始因為家暴、失業、沒有存款,想借錢搬出去住,當時看到融資廣告,原本只想借一萬元,結果業務員卻幫他申貸30萬元,等錢匯進來後又要他匯5萬元,當他說不想借時卻被強迫逼得非借不可。
為了每月償還一萬多元,他幾乎把所有收入都拿去還債,停止還款後又接到恐嚇電話、簡訊,後來為了還債,他相信網路上的債務整合代辦,結果對方拍他的信用卡資料盜刷後消失。他呼籲政府盡快推動「融資公司法」納管業者,限制不合理費用和廣告。
為何要訂專法?該聯盟提到,詐騙集團與融資業者或代辦業者勾結,介紹受詐騙者向融資業者借貸,進而被騙的案例日益增加,若金管會不立專法,顯然無法解決詐騙問題,期盼能拜會行政院長,要求金管會盡速提出融資業法官方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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