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偷渡客服刑期滿後等待遣返,卻可能因收容期限屆滿而在台自由活動,引發國安與治安疑慮。民進黨立委李柏毅17日在立法院質詢指出,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收容期限最長僅150天,偷渡客在無法遣返情況下改採「收容替代處分」,甚至能在台灣趴趴走,他已提出修法補強相關漏洞。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則直言,這確實是「治安的隱患」,陸委會非常同意修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月17日審查陸委會預算並備質詢。李柏毅質詢時提及,2024年6月駕駛快艇偷渡來台的中國前海軍艇長阮芳勇,服刑8個月後於今年2月期滿,隨即移送移民署收容。依法原應遣返,但7月收容期滿後將改「收容替代處分」。邱垂正表示,該個案目前仍有相關程序尚待處理,也涉及部分法律問題,相關細節容後私下報告。
李柏毅指出,問題核心在於現行法規漏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之1規定,收容期限最長只有150天;相較之下,《入出國及移民法》則設有特定條件可延長收容,但《兩岸條例》卻沒有相關規定,形成明顯破口。
對此,邱垂正回應,陸委會過去確實曾考慮配合《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一併調整相關規定,但因內政部規劃進行後續修法而暫未同步推動。他認同李柏毅的看法,「因為我們覺得有很多中國偷渡客」。
李柏毅並舉例指出,一名中國籍楊姓網紅2023年5月自廈門游泳偷渡至金門,遭判刑3個月,收容5個月後返回中國。不過在收容期滿至遣返期間,卻能在台灣四處活動、拍攝影片,返中後還公開分享相關經歷。
李柏毅表示,這是很大的制度破口。收容期滿後無法繼續收容,讓偷渡來台的人能在台灣「趴趴走」,甚至包括未經許可入境者、涉及《國安法》或《反滲透法》案件者,以及具軍職背景人士,都可能出現類似情況。他認為,這些偷渡客本就不應在台灣自由活動,相關法規有必要盡速補強。
中方不接回 偷渡客全台趴趴走
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祕書長羅文嘉表示,過去海基會與海協會依據既有協議,均有相關遣返機制運作。不過,近兩年來,中方遲遲未配合接回應遣返的中國籍偷渡人士,導致相關案件持續累積。海基會透過多種管道進行溝通與反映,但始終未獲明確回應,原本各界都認為理應依機制處理的案件,中共卻可以一拖就是兩年。他並透露,目前已有34人滯留台灣,對台灣社會管理與相關資源都造成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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