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被控向廠商索賄220萬元,去年8月遭起訴,遭羈押至今年2月才交保。但檢方追查發現,他在2018年至2019年間另設4件採購弊案,包含他及現任副廠長陳男在內共有5人涉嫌向4名業者收賄,金額超過800萬元,17日再發動搜索,18日凌晨聲押3人。
全案緣於,核二廠2024年發包「自動化濕式噴砂除污設備」採購案,得標商郝姓業者為避免履約時遭刁難,曾文煌辦公室行賄40萬元現金;另在「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採購案,向得標商曹姓業者索賄160萬元,以順利通過驗收,隔年又在「SCADA主機」案再向曹收賄20萬元,合計貪汙220萬元,2025年8月遭起訴在案。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2月間裁定曾文煌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8 個月,且須配戴電子手環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據悉,檢方在首波搜索行動中,於郝男處所查扣一本行賄筆記本,發現他扮演白色套角色,進而追出曾文煌於2018至2019年間另涉利用4件標案索賄,金額逾800萬元,且涉案者不只他一人,還包含副廠長陳聰德、修配組劉姓經理及2名課長。
台北地檢署17日指揮廉政署發動第二波搜索,約談曾文煌等5名核二廠官員、郝姓業者等4名廠商,經檢察官複訊後,依貪汙罪將曾文煌、陳聰德與朱姓課長等3人聲押禁見;劉姓經理、宋姓課長各以50萬元、30萬元交保。郝姓業者則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其餘3名業者均請回。
對此,台電公司表示,已與檢廉單位緊密聯繫與合作,將秉持「勿枉勿縱」及「絕不護短」原則,全力配合司法偵查機關偵辦,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如查證屬實,必定依規定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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