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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紅錢被判2年 共和黨主席上訴失敗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共和黨」、「第三勢力三三三政黨聯盟」黨主席周克琦、莆仙同鄉會常務理事潘進東及理事朱俊源等人因涉收受中共資金聘僱走路工抗議,一審依《反滲透法》判刑最重2年,周等人不服上訴,二審23日判決駁回。

周克琦被控於2022年10月底與潘進東、朱俊源收受中共資金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3萬元),聘僱走路工在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舉辦的「世界民主運動大會」場外抗議,違反《反滲透法》,去年分別遭判刑2年、1年6月、1年。

根據一審判決,周克琦立場親中、急統,支持中共領導,長年投入街頭運動,協助中共在台推動統戰工作,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以共和黨提名人選參選台北市長、台北市議員。

合議庭審酌,近年中共意圖改變兩岸現狀,以軍事擾台、海警執法常態化等方式對台採取脅迫行動,甚至超越傳統武力衝突的範疇,轉向以認知作戰、資訊戰、法律戰、經濟脅迫等方式為核心的混合戰,透過在地協力者收受中共資助,進行助選或辦理造勢活動,破壞選舉公平競爭,使特定候選人成為境外勢力代言人,影響台灣地區人民所享有民主、自由、法治之核心價值。

其犯行破壞選舉公平性及民主正當性,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危害我國主權行使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犯罪情節非輕,且其始終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依其犯罪情狀,並無特殊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尚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並無宣告法定最低刑度仍嫌過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