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政院拍板 持有電子煙重罰10萬

修法嚴懲電子煙 持有重罰10萬 製販刑責最重7年 旅客攜入境恐罰百萬 累犯處1年徒刑

為加強菸害防制及遏止毒駕,行政院會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草案。(記者宋碧龍/攝影)
為加強菸害防制及遏止毒駕,行政院會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草案。(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行政院會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持有或使用電子煙者,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

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常以電子煙作為施用載具,行政院此次修法強化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及持有等管制措施;另同步提出《刑法》第77條、第79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針對酒駕、毒駕累犯及兒虐致死、故意殺人等重大暴力犯罪,增訂不得假釋規定,相關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依《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等類菸品,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未遂犯及法人併罰規定。

此外,持有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核定的指定菸品,也納入行政罰,未來持有或使用電子煙者,可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攜電子煙入境恐罰百萬

考量電子煙在部分國家仍屬合法產品,草案也明定旅客攜帶電子煙入境的裁罰標準。若攜帶5件以下、總淨重未逾500公克,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也建立檢舉獎勵制度,針對檢舉違法製造、輸入類菸品及未經核定指定菸品者,將依法發給獎勵。

此外,《刑法》修法重點包括,毒駕、酒駕累犯,以及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兒虐致死或重傷等重大暴力犯罪,若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另明定羈押日數可計入假釋已執行期間,並增訂施行法配套規定。

藥癮年輕化 依托咪酯成新趨勢

衛福部同日公布統計指出,全國22縣市均已設置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去年平均每天服務逾2萬名藥癮個案,整體人數近年大致持平,但毒品使用型態已明顯改變。

衛福部心理健康司科長許育華表示,近10年主要施用毒品由海洛因轉為安非他命,近年再逐漸轉向大麻及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其中依托咪酯使用情形持續增加。

她指出,藥癮族群也呈現年輕化趨勢。根據「全台物質使用調查」,過去以中壯年為主,如今逐漸轉向20至35歲社會新鮮人,最年輕個案僅18歲,顯示毒品樣態及施用族群持續變化。◇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