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劉姓女房仲,2022年與一名黃姓現役軍人短暫交往,期間為確認對方是否具軍職身分,竟非法取得黃男身分證字號,委請同事林女當時擔任海軍陸戰隊六六旅政戰主任的劉姓丈夫偷查軍籍資料,劉男則交辦給手下陳姓保防官,劉、陳兩人各被判刑8月、5月,均獲緩刑。
檢方起訴指出,劉女與黃男交往期間,欲查知黃男是否真的具備軍職,遂於2022年12月底至2023年1月間,將她非法蒐集而來的黃男身分證字號提供給同事林女,林女轉交給丈夫劉男幫忙查詢黃男的軍籍資料。劉男轉頭就將此事交辦給手下政戰局陳姓保防官。
陳姓保防官明知此事與公務無關,且查詢兵資之流程不符規定,卻仍利用職務之便登入電子兵資查詢系統,透過黃男的身分證統一編號,非法蒐集其軍職單位、任職期間、獎懲紀錄及婚姻情況等祕密兵籍資訊,並洩漏給劉男,再透過林女轉知劉女。
事後,劉男又於2023年4月間,受妻子林女委託,以軍用電腦登入其軍用帳號,使用內部系統替另名房仲同事賴女非法查詢其陳姓男友所任軍職單位之個資,並洩漏給林女、賴女。
高雄地院審酌,劉男、陳男兩人僅因一時失慮,偶罹刑章,犯罪後均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都已經與黃男和解;黃男也同意對兩人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宣告。
另名被害人陳男表達,無對劉男提告追究之意。因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劉、陳兩人各8月、5月徒刑,分別宣告緩刑3年、2年,各需支付公庫10萬、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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