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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被罰寫學生討國賠 法官駁:本應守時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台中市一名陳姓國中生家長指控,丁姓班導師強迫學生提早到校自習或考試,若遲到或成績未達設定門檻便要罰抄課文,導致陳生無法準時補習、晚睡、罹患憂鬱症,因而向學校提告請求國賠約201萬元。法官審理後發現,陳生本就經常遲到且不寫功課,守時應是基本教養,判校方免賠。

判決指出,家長控訴陳生於2022年間就讀國中一年級時,班導丁師要求陳生必須提前於上午7時25分到校,並強迫班上學生於早自習期間考試或自習,若遲到要罰抄國文課文。此外,家長也指控丁師故意訂定超出陳生能力的成績門檻,若未達標同樣要罰抄,導致孩子每日耗費大量時間抄寫,不僅延誤放學時間無法準時補習,更因此晚睡、影響生活作息,甚至連午休和體育課都被剝奪。

陳母主張,她多次向丁師反映無果,遂轉而向校方尋求幫助,丁師因此懷恨在心而變本加厲,甚至以「你的計謀成功了」等言語恐嚇孩子,造成陳生罹患憂鬱症,已侵害其學習權、受教權與身體健康權,而她本身也為此飽受精神痛苦,遂向學校請求賠償她60萬元、陳生140萬9,829元。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丁師是依照學校規定,要求學生於每週五上午7時30分升旗典禮前到校,另每週有1天需於上午7時40分到校,是依各科老師要求而定,與陳母所述內容不符。

針對罰抄部分,法官指出,丁師訂定遲到需抄寫課文的懲罰,屬於《教師法》內正當的輔導管教行為。況且,守時是一般人應具備的基本品格與教養,但陳生從開學以來就經常遲到、頻繁缺交功課,且未訂正考卷。

此外,家長質疑的「成績門檻」,法官查出該標準是丁師與陳生討論並經陳母同意後的結果,非導師單方面訂定,且家長無法舉證孩子曾因成績未達標而遭罰抄。

法官認定,丁師的作為屬於正常管教,並無不當,且家長未能提出證據證明陳生的憂鬱症與導師的管教行為有因果關係。因此,法官最終駁回原告請求,判決校方完全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