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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分署執行交通罰鍰 母擔保助兒償11萬欠款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大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大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記者李擷瓔/嘉義報導】為落實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交通(加強執行車輛相關稅費罰鍰)專案」,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目標,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針對惡意欠繳交通罰鍰的義務人強力執行。嘉義縣28歲莊姓男子,因無照騎乘機車、與醉態駕駛人為同車乘客等交通違規行為,欠繳罰鍰金額共計11萬餘元。莊男的母親在知悉上情後,不僅陪同兒子前來分署申請辦理分期繳納,更自願擔任清償的擔保人,莊男逐月繳納分期款後於日前繳清所有欠款。

莊姓男子自民國113年起便累積了多筆欠款,包括欠繳多筆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於今年7月1日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且未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更嚴重的是,莊男還有多次無照駕駛、在行駛中隨意變換車道、與醉態駕駛人為同車乘客等違反交通法規行為,總共滯欠金額逾11萬元移送嘉義分署強制執行。

義務人母親自願擔任擔保人示意圖。義務人母親自願擔任擔保人示意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嘉義分署執行人員發現莊男名下並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且其工作多為臨時工,也無法透過扣押薪資的方式徵起欠款,案件執行一度陷入膠著。然而,在分署發出限期履行義務通知後,莊男的母親帶著兒子一同前來嘉義分署辦理分期繳納。莊母當場表示,作為公民一旦違反法律就必須負起應盡的責任,自願擔任其子欠繳案件的擔保人,展現了對法律的尊重與對兒子的教誨。嘉義分署遂同意義務人自民國113年11月起,以每月繳納4,000元的方式逐步清償。在母親的督促與支持下,莊男最終於日前將所有欠款全數繳清。

嘉義分署藉此案例呼籲民眾,務必切實遵守交通規則,也特別提醒,除了嚴禁酒後駕車外,民眾也應注意「酒駕同乘」的法律責任,避免因同車而受罰。若義務人確實因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分署也提供協商機制,民眾可主動聯繫並辦理分期繳納,逐步履行法律責任,行政執行機關對於受罰後惡意拒不繳納罰鍰的民眾絕不姑息,必將運用各項強制執行手段追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