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福建調查處發現,海巡署金門岸巡隊一名陳姓小隊長,於2017年至2021年間涉嫌受從事兩岸蝦苗走私生意的國小同學請託,外洩金門地區海域雷達航跡紀錄、漁船出港查驗及安檢紀錄等,甚至將兩岸偷渡客及刑案調查資料洩密給中共海警,遭金門地檢署起訴求刑5年。
洩密情資 助國小同學經營走私
起訴指出,陳姓小隊長任職海巡署駐金門地區某單位,負責海岸走私及偷渡查緝業務,卻受國小同學陳男請求,提供金門地區海域雷達航跡紀錄、雷情資訊及漁船出港查驗及安檢紀錄,藉以打探、了解金廈海域非法走私競爭同業現況,以利對方經營金廈兩岸蝦苗走私業務,經清查自2017年至2021年間共計犯案13次。
此外,陳男於2018年間與從事金廈走私活動而與一名中國男子結識,雙方共同在福建省開設龍蝦養殖場,從事兩岸及蝦苗運送走私業務。這名中國男子因從事金廈走私活動,被中共海警總隊吸收成為線民。
該名中國男子透過陳男居中牽線,於2019年至2024年間前後共15次向陳姓小隊長索取兩岸偷渡客及刑案調查資料等公務上應祕密之消息、影像或文件,最終全都流入中共海警總隊手中。
坦承犯行有悔意 檢求刑5年
金門地檢署認定,陳姓小隊長、陳姓走私業者均涉犯《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洩漏、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祕密之影像、消息及電磁紀錄,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等罪嫌。
檢方考量,陳姓小隊長於偵查中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且無積極證據證明有收受賄賂的重大貪汙犯行,建請法院(數罪併罰後)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200萬元;至於陳姓走私犯,為圖牟私利不惜危害國家安全,惡性非輕,因此建請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
對此,海巡署強調,自今年4月16日陳姓小隊長經法院裁定羈押後,金馬澎分署當天立即將他停職接受調查,並於同年7月16日核予免職處分。金馬澎分署則表示,已啟動內部調查程序,追究相關人員考監不周責任,全面加強所屬人員考核,並落實法治及廉政教育,以杜絕類案再生。◇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