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表示,賴重宇110年底至112年間,因個人財務問題求助借貸網站,旋遭中共情工利誘吸收,進而刺探、收集部隊公務機密再轉傳中共情工收受。不僅如此,賴重宇將調離211營之際,竟探詢仍在該營任職之中士黎育爾意願,獲其同意續為相同的犯罪行為,並藉此朋分中共情工給付的不法利得。其後黎育爾因退伍在即,仍又探詢該營下士林裕凱接續為之,形成國軍僅見「代代相傳」、「永續交棒」擔任共諜竊資換酬的荒誕現象。
監委指出,本案涉案人員雖都是基層士官故所能接觸部隊資訊等級不高,惟據本案偵辦機關調查局表示,賴重宇等3人均係負責總統府衛戍任務,若未能及時查獲,其等可能持續洩密,恐使中共情報單位精準掌握總統府周邊兵力配置、換哨時間、撤離路線、緊急應變程序等,有利中共特工滲透執行「斬首行動」,且若長期未緝獲,待其等職位提升後,亦可能接觸較高等級機密,衍生後遺不容小覷。
監委直言,近年來中共刻意透由揭露我資通電軍指揮部所屬相關人員名單與部隊職銜任務等,進行認知作戰與心理壓迫,試圖削弱我方網戰能量的信心,進而影響部隊官兵士氣。行政院宜責成國防部分別在心理與人員防護、輿論與認知反制、駁斥長臂管轄與聯合國際抗衡等面向,積極研採跨部會的實質反制與防衛作為,致力達成「對內穩定」與「對外防禦」的兩大政策目標。
監委認為,近年檢調發現涉案官兵曾持中共情工給予智慧型手機,內安裝特定程式得規避國軍智慧型手機偵測系統(MDM),另也查獲中共情工交付被告使用極光測繪儀測量臺灣道路地理圖資等蒐情作為。為及早查察並遏制中共情工前開反監偵及對我進行科技偵蒐企圖,國防部亦宜協調法務部於檢方偵查期間,即得協請檢察官依職權或依法聲請鑑定扣案證物,提供國防科研單位深入研究分析,以資遂行破解與反制作為的有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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