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立法迄今長達15年未修過,立委劉建國、台灣室內環境品質管理協會以及多位學者專家24日舉行記者會,提出四點呼籲,包含建立風險分級制度、全面檢討標準、標章、教育宣導及改善資源等。
劉建國表示,室內空品的管理與改善不能忽視,台灣歷經COVID-19疫情以及當前極端氣候高溫下,法規絕不能一成不變。他呼籲修法,並提出四點呼籲,一、確立健康室內空氣的基本人權與政府責任;二、建立風險分級制度,優先保護敏感族群;三、建立智慧監測、數據品質及主動改善制度;四、全面檢討標準、標章、教育宣導及改善資源。
中山大學環工所教授袁中新表示,健康室內空氣的人權治理至少包含可近性、敏弱優先、知情權與可問責性。人權化不是要求所有場所達到零汙染,而是要求政府提出明確目標、分階段改善、公開進度,並確保弱勢族群不因成本被排除。
台北科技大學建築系教授邵文政指出,幼兒、長者、病患及慢性病族群往往最無法自行選擇環境,因此制度必須提供更高一層保護。他建議三年完成敏弱場所基線盤點、五年優先改善高風險場所,並以輔導、補助及共同採購降低第一線負擔。
台灣室內環境品質管理協會榮譽理事長鄭仁雄表示,現行制度仍存在母法缺乏週期檢討、管理對象未充分反映風險、定檢難以描述長期暴露、標章健康代表性不足及跨部會權責分散等問題。未來應建立普遍自主管理、風險優先管理及法定查核執法三層制度,做到低風險減負擔、高風險加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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