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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傑解析馬治薇案改判關鍵 引「鴨子理論」談間諜認定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記者宋碧龍/攝影)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民眾黨前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因涉收受中共資助,遭依《反滲透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定讞並已入監執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7月25日表示,馬治薇案「審判很有意思,值得多講一下」,他認為,此案一、二審判決最大的差異,在於如何認定涉案人士是否為中共派遣人員;若「只看形式、不看實質」,間諜罪可能永遠都成立不了;馬治薇案與周滿芝案的二審見解均獲最高法院肯定,將影響法界未來處理國安案件的方向。

梁文傑在 25日發文指出,檢方查出,馬治薇受中國人士「冰姐」及「阿浩」指使蒐集資料,並接受共1萬9322美元資助。不過,由於「冰姐」與「阿浩」皆為化名,名義上僅任職於「某某基金會」,一審法官認為,兩人有可能與中共無關。

梁文傑表示,簡單來說,雖然馬治薇確實受兩人指使行動,但一審認為,這兩人也有可能只是「無聊人士或吃飽太閒」,因此《反滲透法》部分不成立,僅依「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8個月徒刑。

不過,二審法官則有不同認定。梁文傑指出,二審認為,「冰姐」與「阿浩」要求馬治薇廣泛蒐集各種資料,甚至要求散布抹黑對手賄選的影片影響選舉,並全額負擔她往返中國的機票及食宿,「如果不是中共負責統戰滲透的人員,沒必要做這種事。」因此認定兩人任職的「某某基金會」為中共實質控制機構,兩人則為中共派遣人員,改依《反滲透法》判處馬治薇2年8月徒刑。

梁文傑表示,兩種判決的差異,牽涉到如何判斷某人是否為間諜的難題。誰都知道間諜一定不會用真名,也不會告訴別人自己實際隸屬哪個單位,「如果只看形式不看實質,間諜罪可能永遠都成立不了。」

他並引用美國司法界的「鴨子理論」指出,「如果你長得像鴨子,叫聲像鴨子,走路像鴨子,那就推定你是鴨子,除非你證明自己不是。」他認為,在馬治薇案中,二審法官就是認定「冰姐」與「阿浩」的行為根本就是間諜才會有的行為,除非馬治薇能證明兩人不是。

梁文傑也以中配周滿芝案為例表示,一審法官認為,周滿芝所隸屬的「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在中國登記為民間團體,形式上不是中共黨政軍機構,因此《國家安全法》部分不成立。

不過,二審法官認為,中共轄下有許多組織以民間團體身分作為掩護,且有各種跡象顯示,這兩個團體均為中共實質控制的團體,因此依《國家安全法》判處周滿芝8年徒刑。

梁文傑表示,馬治薇案與周滿芝案的二審判決都受到最高法院肯定,必然會向下影響法界對這類案件的處理方式,「對於偵辦國安案件的檢調人員來說,真是一大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