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梧棲洽興畜牧場2025年10月爆發非洲豬瘟,引發全台豬隻禁運、禁宰,產業損失與補助金額累計達21億元。台中地院7月28日宣判,陳姓豬農詐欺部分判1年6月,併科10萬元罰金;其兒子因上傳不實蒸煮照片、未據實申報廚餘再利用數量以及詐欺等3罪,合併判刑3年,可上訴。
針對事件過程,中市農業局長李逸安強調,這次事件除了法院的判決,不管是議會的專案調查、監察院的調查或市府內部調查,都發現市府內部確實有很多該改進的作為,希望未來在整個防疫工作上更加精進,防止這類疫情發生。
台中地院表示,陳姓兒子(58歲)長期上傳不實蒸煮照片,觸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未據實申報廚餘再利用數量,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申報不實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8萬元罰金;另隱瞞疫情將染疫豬隻送往拍賣,觸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合議庭認為,被告長達2年多時間以「舊照新傳」的假手法規避環保機關稽查;且在養豬場爆發疫情時,仍將染疫豬隻送往拍賣市場,破壞國家廢棄物管控,並可能造成防疫破口,對社會危害重大。雖辯護人以陳男已坦承犯行、養豬場已結束營業為由請求減刑,經查並不符合特別減刑規定。上述刑度是依被告學歷、家庭經濟狀況及審理期間認罪態度之判處。
而陳姓豬農(86歲)與兒子共同隱匿豬隻傳染病,並送往拍賣,觸犯共同詐欺取財罪;審酌其年滿80歲,符合《刑法》高齡者減刑規定,且案發後主動繳回32萬餘元之犯罪所得,並於審理期間坦承犯行、尚知悔悟,處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
另針對檢方起訴兩人短報死亡豬隻,以及委託非法業者處理廢棄物部分,因事證不足,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兩人無罪。◇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