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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嘯、堰塞湖 政院擬列法定災害

花蓮萬里溪堰塞湖7月17日空拍,水位99.4%、蓄水量507萬噸。(林業保育署花蓮分署提供)
花蓮萬里溪堰塞湖7月17日空拍,水位99.4%、蓄水量507萬噸。(林業保育署花蓮分署提供)

【記者張原彰/台北 報導】近年丹娜絲颱風與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皆帶來不小災情,為因應極端氣候與複合型災害,行政院在6日通過內政部《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面強化中央與地方的災害防救組織量能及自我防護機制。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增列「堰塞湖」及「海嘯」為法定天然災害,並明定分別由農業部及內政部擔任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以因應災害實務需求。

卓榮泰指出,各公務機關將增置「災防長」,負責推動與監督機關內的災防業務,並建立防災觀念、培養專業知識及策劃演習。此外,鄉、鎮、市、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設置的「防災協作中心」,則是將志工與民間團體納入體系,並運用一般替代役協助,以落實民眾疏散撤離、避難收容處所開設與運作、物資發放等工作。

卓榮泰說,為強化災防組織量能,未來將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災害防救辦公室改由指定專責機關辦理,負責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等相關業務。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說明,後續將透過修正《行政院組織法》及相關法規來處理應變專責機關的定位與組成,而「預防」與「復原重建」的權責機關,未來制度上將衡平兩者所涉及的不同專業進行設計。

內政部強調,《災害防救法》自89年制定以來歷經11次修正,面對近年花蓮大地震、丹娜絲颱風與馬太鞍溪堰塞湖等極端氣候挑戰,災害防救體系必須隨時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