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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車平台責任歸屬引議 立委籲立專法納管

政大生丟包案引發關注 立委促檢討叫車平台責任 交通部表示若平台具實質派遣事實 將研議比照車隊納管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0日舉辦「網際網路媒合客運服務管理條例」立法公聽會,優步福爾摩沙公共政策暨政府事務總監馬培治表示,對平台監管是否需另立專法,值得討論。(中央社)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0日舉辦「網際網路媒合客運服務管理條例」立法公聽會,優步福爾摩沙公共政策暨政府事務總監馬培治表示,對平台監管是否需另立專法,值得討論。(中央社)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今年1月發生政大生遭叫車平台Bolt派遣的多元計程車司機丟包新北市台64線後身亡事件,突顯網路叫車平台、車行及駕駛責任歸屬問題。為強化平台監理,立委提案制定專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0日召開公聽會,邀集各界討論平台責任與立法方式,各方意見分歧,交通部則表示,若平台業者已成為實質派遣者,可檢討是否比照車隊納入管理。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等18人提出「網際網路媒合客運服務管理條例」草案。黃健豪表示,丟包事件突顯現行《公路法》制度下,平台、車行及駕駛的責任歸屬與消費者認知有落差,民眾普遍認為透過平台叫車,發生問題應由平台負責,但現行法規範不明確,因此有必要透過公聽會釐清立法方向,至於採專法或修正現行法令,仍可進一步討論。

屏東縣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沛立指出,叫車平台掌握訂單媒合、車輛派遣、計價、收款及司機帳號管理等核心營運環節,卻以「資訊媒合」或「科技平台」自居,導致營運風險、事故責任及制度成本多由車行與司機承擔,應透過修法釐清平台責任。

台灣數位平台預約接送從業人員工會理事長李威爾則說,平台進入台灣市場後,改變既有市場運作,也挑戰現行法規,且對費用及收費機制具較大決定權,顯示現行制度對平台管理仍有不足。

逢甲大學文化與社會創新碩士學位學程特聘教授侯勝宗認為,立法除了補強平台責任,也應引導產業升級,避免大型平台以資訊服務名義規避公共責任。

平台業者則提出不同看法。博歐特台灣區總經理曾憲竑指出,若要求平台承擔更多運輸責任,就應同步賦予相應管理及經營權限,並檢討「一車一車隊」限制,讓駕駛可自由選擇平台與車隊,落實責任與權力相符原則。

優步福爾摩沙公共政策暨政府事務總監馬培治則表示,現行法規監管主體是車隊,但車隊會透過契約將部分管理工作委託叫車平台執行,實務上車隊與平台已共同負擔部分責任,若認為平台應受到更多監理,應先釐清現行制度是否已能達到監管目的,再討論是否需要制定專法。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表示,過去叫車平台被視為資訊服務業者,實際派遣則由車隊負責;但若平台已成為實質派遣者,而車隊僅形式存在,就有重新檢討兩者角色的必要,未來若平台實質從事派遣服務,應討論是否比照車隊納入管理。

至於相關管理細節,胡廸琦表示,現行《公路法》已有撤照、停權等處罰規定,若既有法規大致能涵蓋相關事項,原則上會優先透過修法補強,而非另立專法;若同時存在兩套法律,也可能產生法規競合,涉及違規後應適用哪項法律與處罰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