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有5次酒駕前科,曾因酒駕肇事入監服刑的陳姓男子,2020年遭判刑6月並吊銷駕照後,於2024年11月間再度酒後騎機車上路,甚至是豪飲3公升啤酒後接6歲女兒放學,途中發生車禍造成女兒身亡。國民法官法庭重判他10年8月徒刑,創下酒駕致死單一罪量刑最重紀錄。
判決指出,陳男2020年因酒駕遭判刑6月定讞,並遭吊銷駕照,卻在10年內於2024年11月20日下午3時許豪飲一手啤酒(3,000毫升),隨後無照騎機車前往接送6歲女兒放學,且讓女兒違規站在機車前踏板、未戴安全帽。
未料,陳男載著女兒途經一處路口時,疑因飲酒而使注意力及反應力大幅降低,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加上超速20公里,與對向左轉汽車發生碰撞,導致站在車前的女兒被拋飛,受有全身受有多處撕裂傷、挫傷、骨折等嚴重傷勢,緊急送醫後仍於到院前死亡。警方對陳男實施酒測,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98毫克,涉犯公共危險、酒駕致死等罪。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陳男就測值大幅超過法定標準,又有無照駕駛、未讓女兒戴安全帽及站立在機車前踏板處、超速等多重違規及危險駕駛情形,客觀不法程度甚為嚴重,但搶快左轉的汽車駕駛人林男也有肇事責任。但他曾有多次酒駕前科,甚至因酒駕肇事入監服刑,卻仍無視法律規定明知故犯,於泥醉程度下超速行駛,可見對女兒生命安全豪不在意。
陳男在庭審時哭訴,「我知道我害死了我的女兒,我也很捨不得,我真的很愛我女兒」、「我自己也無法原諒我自己」,強調他內心非常愧疚痛苦。但陳男妻子(已離婚)證稱,她雖然與陳男成立調解,但她心中並沒有原諒的意思,「我心裡是恨他的」,甚至沒有要求賠償,因為陳男根本賠不出來。
國民法官考量,陳男前科累累,除了酒駕外,還有偽造文書、販毒等,另因擔任詐團車手經一審判決有罪在案,素行顯然不佳,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0年8月,是國民法庭制度2023年實施以來,審理酒駕致死33案中,單一罪行量刑最重的案例。
對此,高雄地檢署表示,公訴檢察官呂尚恩蒞庭時向國民法官強調,陳男已有5次酒駕前案,此次仍在不能安全駕駛的情況下,多重違反交通規則,使女兒遭受嚴重創傷致死,明顯違反保護子女職責,請求從重量刑,成功說服國民法官法庭重判,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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