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近期多起苦茶油苯駢芘超標案,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接獲通報後立即清查問題產品流向,第一時間通知業者立即下架停售,並於8月4日擴大抽驗市售苦茶油品,針對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中的苯(a)駢芘、苯(a)駢蒽、苯(b)苯駢苊及Chrysene等4項PAHs(簡稱PAH4)進行檢驗,共計4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詳如115年市售苦茶油品抽驗總表)
有關前述檢體,抽驗情形說明如下:
一、「源發商行」115年1月27日向緯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貨之『苦茶油』,苯駢芘檢驗值為1.9μg/kg(限量標準:<2.0μg/kg)、PAH4為7.7μg/kg (監測指標值:<10μg/kg) ,檢驗結果符合規定。
二、「名匠純油工坊」自製『名匠小籽苦茶油(有效日期:2028/07/23)』,苯駢芘檢驗值為1.0μg/kg(限量標準:<2.0μg/kg) 、PAH4為5.4μg/kg (監測指標值:<10μg/kg) ,檢驗結果符合規定。
三、「統購實業有限公司」自製『麻油車頂級冷壓苦茶油(有效日期:2028/08/03)』,苯駢芘檢驗值為1.3μg/kg(限量標準:<2.0μg/kg) 、PAH4為7.2μg/kg (監測指標值:<10μg/kg) ,檢驗結果符合規定。
四、「統購實業有限公司」自製『永齡選物頂級冷壓苦茶油(有效日期:2028/08/03)』,苯駢芘檢驗值為0.9μg/kg (限量標準:<2.0μg/kg) 、PAH4為5.3μg/kg (監測指標值:<10μg/kg) ,檢驗結果符合規定。
衛生局亦將持續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辦理食用油脂製造業稽查專案及其下半年將啟動國內製造油品(含苦茶油)專案輔導計畫,積極促請轄內食用油脂製造業者申請食藥署委請國內專業機關或團體之進廠輔導,以共同維護民眾食用油脂安全。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經衛生機關查獲食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未主動通報並辦理執行相關措施,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也提醒民眾,如曾購買到苦茶油問題產品,請暫停食用,並儘速向原購買通路辦理退貨。如有消費爭議,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尋求協助。如有食品衛生相關問題,歡迎洽詢嘉義市政府衛生局05-233-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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