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出,深偽總統的聲音恐觸犯《刑法》偽造私文書、妨害名譽、《個資法》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等罪。但立委吳宗憲認為,AI配音本身不等於犯罪,關鍵在於是否使人誤信、有冒用故意及具體損害,不能因AI創作且批評政府就直接把創作者當成犯罪嫌疑人。
AI創作紅線六大準則
4方向自我檢視
那麼,AI創作的紅線到底在哪?ISO專業認證的AI提示詞工程師許天祥指出,重點不是「有沒有使用AI」,而是要問6件事:有無取得同意、是否已辨識特定真人、觀眾會不會誤認、使用情境是否敏感、是否可能造成損害,以及有無在第一時間清楚揭露。簡單來說,若使用原創素材、取得授權或完全虛構,且觀眾一眼就可看出是模仿,違法風險就很低。
許天祥表示,民眾使用AI時為了避免不小心侵權,可從4個方向自我檢視。首先是「權利確認」,包含聲音、臉孔、音樂等素材與訓練資料是否有使用權。其次是「誤認確認」,因為AI具有隨機性,即便指令、提示詞、參考資料都沒有提到特定對象,仍可能自動生成與之相似的結果,因此創作後須再找第三人確認是否會誤會。
第三,一定要「明確揭露」,可以在影片開頭或畫面明顯的地方標示,或在最後列出使用的所有工具,這也是創作圈裡最常用的揭露方式,讓民眾知道這部影片全部都是AI生成,而不是只放在資訊欄中。第四,是「自我保護」,創作時一定要保留授權檔、素材來源,腳本,生成紀錄、提示詞、修改歷程與發布版本。一旦發生爭議,才能證明創作目的與處理過程。
政治諷刺不能無中生有
專家籲區分「模仿」與「冒充」
美國聖湯瑪斯大學國際研究講座教授葉耀元認為,「政治諷刺創作」不只存在於民主政治中,連歷史上的獨裁政治裡也有,只是統治者對諷刺題材的容許程度不同,而在民主政治中,因言論自由、媒體自由都是必須維護的價值,所以政治諷刺是很常見的情況,但仍然不能跨越法律這條紅線,若造成政治人物名譽毀損、危害國家安全時,就需要被規範。
葉耀元舉例,如果憑空捏造一個政治人物或一個行政官根本就沒有說過的話,用這樣的方式造成集體恐慌,或造成集體對於不管是執政黨或反對黨的錯誤認知,這就逾越了政治諷刺的範疇,實際上是在破壞民主體制中人與人最基本的信任;當人與人之間,或是對執政黨、反對黨採取完全零信任的狀況時,民主體制也很難再繼續維持下去。
「諷刺要基於事實,你不能創造一個不存在的東西,塞到別人的嘴巴裡」,葉耀元強調,諷刺是言論自由沒錯,但通常是針對一句話、一件事,以不同的方式進行詮釋,而不是把某個人沒說過的話透過AI創造出來,甚至在沒有標註的情況下直接放在網路上傳播,讓一般民眾無法分辨真偽,這就是在散布假訊息,刻意製造民眾對特定對象的敵意。
曾任國防大學軍官訓AI講師的許天祥也認為,使用總統的聲音並非一律完全禁止,但會有很高的國安風險,因此前提是作品從一開始就要標明「AI合成、政治諷刺或是虛構內容」;且必須區分「模仿」跟「冒充」的不同,前者是觀眾知道是假的,後者則是讓觀眾誤以為是真實發言,政治諷刺創作雖受言論自由保障,但不代表我們有權利「讓總統替自己說話」。
美有深偽總統聲音介選前例
我國AI法仍缺罰則
深偽技術真正的危險之處在於,可以把一個人的身分變成能拆卸、重組的「素材」。許天祥說,當事人即使公開露面,也不代表他同意自己的臉或聲音被用來創作。以網紅小玉販售換臉性影像案為例,主要侵害的是性隱私、名譽、個資;而這次的總統仿聲案,更接近身分冒用,潛在受影響者是整個社會,也可能會破壞官方通訊的可信度。
在國外也有2個經典案例。許天祥向《大紀元時報》表示,2024年1月美國新罕布夏州民主黨初選前夕,有人使用AI複製時任總統拜登的聲音,以自動語音電話要求選民不要參加投票,是深偽技術被用於干擾美國選舉的首例。同年在香港也發生全球首宗「深偽視訊會議詐騙案」,歹徒以AI預製影片騙走知名英國跨國工程顧問公司2億港元(約新台幣8億元)。
許天祥強調,當聲音、臉孔都被偽造時,人們原本用來驗證真實與否的方式「眼見為憑」完全失效,上述案例顯示,深偽技術並非單一犯罪類型,而是一種可以被融入各種犯罪中的技術工具。雖然台灣已在2026年1月14日公布施行《人工智慧基本法》,數發部同年7月也制定了「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但仍非一套可直接對創作者開罰的行為規則。◇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