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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遭檢舉達人變相跟拍 民控42秒收13張罰單

江和樹要求警察局,若針對「同一車輛、極短時間、同一路線」的連續檢舉,應建立實質審核機制。(記者黃玉燕/攝影)
江和樹要求警察局,若針對「同一車輛、極短時間、同一路線」的連續檢舉,應建立實質審核機制。(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台中民眾疑似被檢舉達人一路跟拍,42秒內被連續檢舉13件違規,逕而向議員陳情。議員江和樹27日於議會質詢指出,駕駛人當下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檢舉,無法立即改正,罰單總額已高達1萬3,800元。他質疑警察局,若違規就該罰,但執法不能淪為一路累加,更不能讓檢舉達人變相追著人民開罰。

江和樹指出,這起案件最讓人民不能接受的,不只是罰款金額,而是檢舉人疑似在42秒內一路跟拍、連續檢舉13件,等到罰單寄到家中,才發現短短不到一分鐘,已累積13張罰單。他說,該案原先共有15張罰單,經檢視已有2張存在爭議;目前13張罰單中,初步仍有5張具申訴空間。

另針對連續舉發的相關認定,他問警察局,若以「經過一個路口」作為標準,那麼街口、巷口是否都算一個路口?若每經過一個小巷口就能再檢舉一張,人民根本沒有改正機會,檢舉制度也失去比例原則。

警察局長吳敬田答詢,將向警政署請釋,釐清街口、巷口是否都能作為連續舉發的路口認定,若有不符規定的情形,將依法處理。

江和樹認為,違規就要處理,但交通執法的目的,是讓人民遵守規則、讓道路更安全,不是讓檢舉人透過一路跟拍、逐段檢舉,讓罰單無限堆疊。他要求警察局,若針對「同一車輛、極短時間、同一路線」的連續檢舉,應建立實質審核機制,不能只因影像被切成多段,就機械式一張一張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