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國民黨團提出的「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條文規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則由國防部主管。中央政府應連續6年編列總額新台幣2,400億元,原則上每年400億元,推動無人載具產業及國防自主發展。
三讀條文規定,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編列2,400億元,每年以400億元為原則;如有不足,得依實際需求增編。單一無人載具採購案金額超過1億元者,主管機關應在決標後30日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統籌推動全國無人載具產業政策。主管機關每4年提出產業發展綱領,每2年檢討修正,經委員會審議、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每年並應向立法院提出提升國防戰力、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及經濟效益的階段性報告。
特別委員會納政黨推薦人選
戰略特別委員會設委員15至19人,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主委,其餘由經濟部、國防部、交通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首長兼任,另由立法院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
公部門使用無人載具應符合平戰轉換功能,契約應明定禁止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廠商參與,採購執行團隊也不得由中、港、澳籍人士組成,並於2027年達成可信任供應鏈目標。
條文規定,無人載具業者申請國產化獎勵措施,應通過可信任供應鏈認證。主管機關並應依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規範,按用途及風險等級建立分級認證制度。
國防部應優先採購、整合及訓練使用我國製造的低成本、高性能無人載具,並依作戰需求採購航渡及泊地登陸階段具優勢的攻擊型及監偵型無人載具,包括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等3項裝備。
若使用未經認證、來源不實或屬高風險來源的關鍵零組件、軟體、韌體、系統或服務,並因此取得獎勵、補助或政府採購資格,除撤銷或廢止資格外,應追繳款項,並處已領取款項1至3倍罰鍰。
朝野對監督機制看法分歧
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在野黨版本涉及產業發展、綱領等重大事項,須經委員會過半數通過,但委員組成卻要求政黨按比例推薦,認為做法不妥;國防採購涉及機密與專業,不宜以此方式處理。
民眾黨團則表示,監督委員會機制絕不退讓,質疑民進黨「到底有多麼害怕監督」,並強調發展無人載具要有國家戰略,投入國家資源更需要國會監督。
行政院憂預算與憲政體制
行政院長卓榮泰受訪表示,是否副署不是行政院滿不滿意的問題,而是要看法案是否符合國家需求,將從國家需求及國家安全慎重考量。
卓榮泰同日稍早在行政院會表示,無人載具特別預算應由國防部主導,立法院不應透過法律案夾帶預算案,盼立法院在最後關鍵時刻做出對憲政體制最好的決定。國防部也表達希望以特別預算形式推動相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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