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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補助法規化 補助對象金額不變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兒童托育服務法》5月公布後,托育補助將從作業要點提升至法規命令。衛福部社家署近日預告「兒童托育補助辦法」草案,現行補助對象、金額及內容不變。

社家署表示,「兒童托育補助辦法」共有16條,涵蓋補助對象、資格條件、補助額度及托育方式等,預告期60天,至10月27日止。過去托育補助依作業要點辦理,因應《兒童托育服務法》明定補助金額等事項必須有法律授權,再以法規命令訂定,所以修法主要是提升法規位階,未調整補助內容。

根據草案,一般家庭送托公共化托育,第一名子女每月補助7,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以上9,000元;送托準公共托育,分別補助1.3萬元、1.4萬元及1.5萬元。中低收入戶送托準公共托育,每月最高補助1.7萬元;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及特殊需求家庭最高1.9萬元。補助對象為本國籍未滿2歲兒童,必須完成出生或戶籍登記,並送托至與主管機關簽訂合作契約的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機構或托育服務處所,每週托育時數必須超過30小時。

外界關注領取托育補助後,家長是否不能指定保母一對一收托。社家署署長周道君表示,現行制度就不開放一對一收托,並非草案新增限制,主要考量兒童成長過程中需要與成人及同齡兒童互動,有助於社會學習、模仿及整體發展,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其他特殊需求兒童不在此限;托育機構也有照顧人數及師生比例等規範。

社家署表示,草案目前進入預告程序,後續將蒐集各界意見再進一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