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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總倡重啟境外資金專法2.0 財部認為資金充裕 態度保留

金融業近期建議重啟境外資金回台專法2.0,不過財政部態度保留。示意圖。(JUNG YEON-JE/AFP)
金融業近期建議重啟境外資金回台專法2.0,不過財政部態度保留。示意圖。(JUNG YEON-JE/AFP)

【記者侯駿霖/綜合報導】因應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金融業近期建議重啟境外資金回台專法2.0,增加租稅誘因及資金運用彈性,不過財政部態度保留,認為目前國內資金相對充裕,還須考量洗錢防制、在地台商公平性及資金大量回流對市場的影響,相關政策宜審慎評估。

金融總會發布2026年金融建言白皮書,建議重啟「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參考過去執行經驗及亞資中心政策目標,推出2.0版本,提供更優惠租稅誘因,吸引境外資金回台,並放寬資金運用範圍,可投入REITs、資產證券化、私募股權基金(PE)或透過家族辦公室配置。

財政部指出,境外資金專法自2019年施行,當時正值美中貿易戰,政策目的是協助台商調整全球布局,引導資金回流投入台灣產業及金融市場,屬2年期短期措施,並已於2021年落日。

財部表示,當年推動資金匯回時,也須配合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規範,並向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提出相關報告。若要重新推出優惠措施,仍須審慎處理洗錢防制議題。

國內資金已相對充裕 恐影響股市房市

此外,財部認為,現在國內資金已相對充裕,與當年政策環境不同,若再以租稅優惠鼓勵境外資金回流,可能引發長期在台經營台商的公平性疑慮,也須留意大量資金進場對房市、股市等市場造成影響,因此對重啟專法持保留態度。

相較境外資金專法2.0,金融業提出的國際資產管理、家族辦公室及PE稅制建議,財部則未完全關門。業界希望釐清家辦管理全球資產是否涉及「實際管理處所」(PEM),並建議設置Safe Harbor(避風港)機制。

財部認為,家辦可能採公司、信託或合夥等不同架構,應先釐清組織型態及適用稅制,相關建議可再討論。

至於PE有限合夥穿透課稅,業界盼符合條件的基金在有限合夥階段免稅,避免重複課稅。財部則指出,現行《產業創新條例》已有特定有限合夥型創投租稅優惠,若要進一步擴大,仍須檢視租稅公平及適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