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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前接受中方招待 新北里長有罪定讞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新北市土城區青山里長姚韋華、中華青少年文教藝術交流協會理事長簡安仕接受中國南京市台辦資助,組團邀里長赴中國大陸接受落地招待。二審判決姚男2年6月、簡女4年8月徒刑,均褫奪公權。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調調查,簡安仕於2023年9月間,接受南京市台辦資助,委由姚韋華邀約5名里長及9名親友共14人,在同年11月赴中旅遊並接受免費招待。

簡女的丈夫為中國南京市六合區農業局科長,她2023年間即在南京定居,這次委由弟媳代為收取團員每人新台幣1萬6,500元機票費用,抵達南京後,由中方負擔全程食宿、交通、飲宴及參訪費用。

判決指出,行程現場懸掛「兩岸一家親」等紅布條,中方官員向團員宣傳「兩岸一家親」、「支持侯友宜」、「藍白合」及「不要支持搞台獨分裂的民進黨」等語,企圖影響台灣2024年總統、立委選舉投票意向。

新北地檢署2024年間依涉犯《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起訴兩人。姚男坦承犯行,同行里長及9名親友則獲職權不起訴。

二審認具對價關係改判有罪

一審認為,檢方事證不足以證明兩人以南京旅遊團招待,約為有投票權人為一定投票權行使或不行使,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今年二月撤銷原判,改判有罪。

高院認為,行程由中方規劃,時間距2024年總統大選僅約2個月,又免費提供參訪、交通及飲宴,中方官員更直接宣傳支持特定政治立場,其影響選舉意圖明確。

法院認定,簡、姚兩人依中方官員指示、委託及資助提供旅遊招待等不正利益,與14名選民約為投票權一定行使或不行使具有對價關係,已對選舉人自由意志及國家正當選舉程序產生侵害危險。

高院審酌,兩人明知中共為我國境外敵對勢力政府,仍接受指示招攬我國基層人員赴中,藉旅遊招待影響投票意向,因此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論罪,並依《反滲透法》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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