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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前高雄議長詐助理費判12年上訴中 6助理集體偽證遭起訴.docx

國民黨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被控詐領助理費,遭判刑12年,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當時在高雄地院審理時,有10人認罪均獲緩刑,但也有曾的助理、秘書等6人為護主作偽證,謊稱薪水都是領現金、來自民間公司等語;另有1人涉配合提供人頭帳戶。高雄地檢偵結,依法起訴7人。

判決指出,曾麗燕自2010年當選市議員起,即指示時任助理曹雪禎、胞妹曹雪鴻先後負責收取公費助理存摺、印鑑、帳戶密碼保管,以每名助理每月4萬元向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每月支領助理費達上限24萬元;待助理薪水入帳後,再從帳戶中領出,改以「現金」發給助理,每人實際僅領25,000元至3萬元,「低薪高報」,10年來共詐領1,330萬元。

一審高雄地院2023年間審理時,有人頭助理、助理等共10人認罪,法院採簡易程序審理,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至7個月不等,均宣告緩刑2年。而曾麗燕本身,則被依3個貪污罪分別判處9年、10年、9年徒刑,合併定應執行刑12年。

然而,當時也有助理與秘書等7人,涉嫌為了替曾脫罪,出庭時集體虛構薪資故事,包含「薪水是曾女或秘書拿現金給的」、「每月都到曾女家裡拿信封袋裝的薪水,再轉交給其他助理」等語。但雄檢比對金流發現,有6人的薪資實際來自曾女配偶或私人公司,涉偽證罪;另名李姓男子僅提供金融帳戶,協助收取補助款,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