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先前因涉嫌詐領助理費約1,496萬餘元遭高雄地檢署起訴,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檢調在偵辦過程中又查出案外案,認定她與胞弟林岱融,以及林岱融的大學同學等3人,涉嫌利用私人公司開立大量不實發票,侵占申報政治獻金共1,379萬餘元,偵結後追加起訴。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收受政治獻金後應於15天內存入專戶,只能用於法定競選支出,剩餘款項得留供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費用,或捐贈給政治、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4年內未支用完畢應繳庫,不得挪為己用。
林岱樺胞弟涉開不實發票
林岱樺胞弟林岱融為佳安稅務記帳士事務所、茂盛公司及融威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茂盛公司在無實際提供行銷服務的情況下,虛偽開立不實發票,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合計不實申報金額為647萬6,587元。
檢方統計,上述侵占款項除部分由林岱融提領現金外,其餘用來繳納林岱融的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客戶稅款,及高雄市環保婦女志工協會、了凡社會服務協會、競爭力論壇等三大協會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款。
此外,融威公司是由林岱融與林姓大學同學共同出資成立,林男明知融威公司並未向林岱樺提供任何行銷顧問服務,竟仍自2021年10月29日起,由林岱融以發票金額5%為代價,指示林男以每月定額申報之模式,自林岱樺的政獻專戶支付款項至融威公司帳戶,開立不實發票,交由自家的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員工製作支出傳票,據以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支出。
林岱融以上述方式不實申報第十屆政治獻金報557萬6,382元、第十一屆政治獻金174萬元,合計731萬6,382元,並將侵占款項用來支付繳納融威公司稅款、增資款、辦公室租金、帳務管理費,其餘款項更擬作為可任意支配而不受《政治獻金法》規範的自由運用基金。
對此,林岱樺聲明,她畢生奉獻政治,迄今身無恆產、不貪不取,無侵占政治獻金之動機,檢方對她追加起訴侵占政治獻金達1,379萬餘元云云,與事實不符。待收到正式追加起訴書後,會與律師研究提出答辯,爭取清白,相信司法終將還她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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