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基層選舉競爭激烈,檢方加強查緝選舉不法,日前破獲縣內首見幽靈人口案,查出南澳鄉代陳姓參選人等3人,涉犯《選罷法》中「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罪,諭知各以3至5萬元交保。此外,宜蘭某宮廟蔡姓主委,更涉嫌恐嚇壯圍鄉林姓鄉代參選人退選,被逮後以10萬元交保。
宜蘭檢警掌握,南澳鄉代陳姓參選人在登記前,就謀劃安排選民為年底選舉而遷戶籍,為求慎重,等到確認陳男日前正式登記參選後才收網,共計傳喚7人到案,包括陳姓鄉代參選人及其陳姓友人、涉遷戶籍的高姓民眾,以及其餘4名相關人士。
檢方指出,依《選罷法》規定,須設籍滿4個月才有投票權,由於鄉民代表選舉屬於小選區,當選尾與落選頭的票數差距往往僅在伯仲之間,若有心人士藉由虛偽遷徙戶籍「灌票」,將足以嚴重影響選舉結果的正確性與公平性。
經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定陳姓參選人等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之1「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罪嫌重大,為保全後續偵查,諭令陳姓參選人以5萬元交保,協助運作的陳姓友人及高男則各以3萬元交保。
同時,壯圍鄉更發生選舉恐嚇案。某宮廟蔡姓主委涉嫌在登記參選前,走訪壯圍鄉林姓鄉代參選人,以及新社村莊姓、功勞村藍姓村長參選人住處,批評對方參選將分食票源,當面威脅放棄參選、下架競選看板,意圖排除競爭對手,9日經警方拘提到案。
檢方複訊後,認定蔡男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第1項第1款,「動用脅迫手段妨害他人競選或逼迫退選」罪,情節重大;考量案件偵查需要,諭知蔡男以10萬元交保,並嚴格限制他與被害人及相關證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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