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8年的法律程序,中國科技巨頭華為涉嫌「敲詐勒索陰謀案」,9月9日於美國紐約東區聯邦法院正式開審。檢方指控華為長期透過竊取美國企業技術、濫用美國金融體系等方式擴張業務,並取得不當競爭優勢。
身為全球最大的無線電信網路設備供應商,華為因被指控設備存在國家安全風險,已被禁止供貨給美國電信業者,並相繼遭加拿大、英國等西方盟友排除於5G網路建設之外。
美國聯邦檢察官史陶特(Taylor Stout)向陪審團表示,本案的核心是一個持續約20年的「偷竊、撒謊和掩蓋」故事。檢方指出,華為及其關聯企業自1999年至2020年間,反覆非法獲得美國企業的非公開技術和商業祕密,並透過銷售相關產品及節省研發成本牟取巨額經濟利益。
根據起訴書,檢方指控華為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手法包括:違反保密協議、挖角競爭對手員工以獲取前雇主資料,以及直接指示或鼓勵員工蒐集競爭對手產品機密。起訴書更揭露,華為曾利用教授與研究人員等第三方,在未披露與華為關係的情況下獲取非公開技術。
檢方特別提及,庭審期間將有前華為員工作證,提供華為相關行為的「鐵證」。起訴書顯示,華為曾於2013年推出內部獎勵政策,鼓勵員工獲取競爭對手的機密資訊,並根據該資訊的商業價值給予對應的獎金。
檢方舉證:竊密與誤導銀行
檢方將6家受害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列為核心證據,涵蓋路由器原始碼、基地台技術、通訊天線技術、手機測試機器人等。檢方9日指出,華為及美國子公司取得美國T-Mobile公司的路由器操作系統源代碼,並將其整合至自身產品中。
此外,華為還涉及盜竊Quintel科技公司的通訊天線技術。檢方表示,華為的美國子公司在簽署保密協議後取得相關技術,隨後卻將其用於申請華為自身的專利與產品開發,並透過包含Quintel技術的產品獲取約2,200萬美元收益。其餘4家受害企業分別為思科系統(Cisco Systems)、摩托羅拉系統、富士通及CNEX Labs。
除竊取商業祕密外,檢方陳詞的另一重點是華為在伊朗的業務及香港空殼公司Skycom。檢方指控華為利用Skycom處理受到美國制裁限制的伊朗業務,並透過美國金融體系進行美元清算。面對銀行與美國政府的詢問,華為對Skycom的下屬關係及伊朗業務作出虛假陳述與隱瞞,誘使金融機構繼續維持其金融服務。
檢方同時提及華為在北韓等受制裁國家的業務,指出華為內部文件曾以代號指稱伊朗與北韓,並透過當地關聯企業進行營運。
檢方另指控,華為於2017年得知受查後,試圖將熟悉伊朗業務的員工轉移回中國以脫離美國司法管轄,並在美國境內隱匿或銷毀相關證據,此舉已構成妨礙司法罪。
辯方:侵權屬個別員工行為
面對各項指控,華為辯護律師赫伯利格(Brian Heberlig)在開案陳詞中全面反駁,稱檢方將華為的成功「犯罪化」。華為由孟晚舟的父親任正非於1980年代在深圳創立,其崛起歷程與中國當時的經濟轉型相互呼應。
赫伯利格表示,華為的故事是「創新」、「員工每天長時間工作」以及「商業策略和競爭」。他強調,檢方必須證明這些事件背後存在共同的犯罪意圖,但涉案員工處於不同時間與機構,彼此甚至互不認識,如何證明存在一個自上而下、持續20年的公司陰謀。
檢方曾提及2004年一起明目張膽的案例:一名華為員工在芝加哥展覽會結束後的深夜,於展位拆解富士通網路設備並拍攝內部電路。赫伯利格稱,華為當時已針對該員工的「愚蠢行為」發布聲明並迅速將其解僱。此外,赫伯利格辯稱,涉及思科和T-Mobile的事件同樣屬於「個別員工行為」,華為管理層在獲悉後均已採取措施糾正錯誤。
檢方還指控華為對其在伊朗的業務性質保密,以便透過金融系統洗錢,並幫助伊朗政府監視其公民。辯方反指,銀行在明知華為與伊朗有業務往來的情況下,是銀行選擇向美國政府隱瞞,而非華為向銀行隱瞞。
關於華為與Skycom的關係,辯方稱雙方的從屬關係在業界亦早已知情,Skycom員工使用華為的電子郵箱是事實,檢方不應僅憑孟晚舟向銀行說明時所使用的「商業夥伴關係」等個別字眼,就抓著不放。
辯方反駁檢方對孟晚舟供述的使用。律師強調,孟晚舟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的暫緩起訴協議(DPA)是孟晚舟本人的協議,華為公司並沒有「採納」或正式承認其中的陳述,因此不能簡單視為華為認罪或承認事實。
證人:華為涉監控伊朗民眾
9日下午首位出庭作證的證人為美籍伊朗裔人士巴赫什蒂(Parham Baheshti)。他指出,自己於2009年任職於一家致力於將網路引進伊朗偏遠地區的公司,起初對華為參與這項計畫感到高興,隨後卻發現華為並不熱衷改善當地網路接入,反倒懷有自身企圖;在一次與華為的會議中,他驚覺華為正在「分析伊朗民眾及其線上行為」,令他深感憤怒,進而向美國政府舉報並提供機密資訊。巴赫什蒂最終於2011年接獲自己正遭當局調查的警告後離開伊朗。此案預計審理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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