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日表示,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將提高50%,每人由新台幣10.1萬元增至15.15萬元,預計237萬人受惠,減稅利益約80億元,社會保險費可比照健保費全額列舉扣除,明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總統賴清德11日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案,婚育家庭減稅措施正式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表示,為因應少子女化,配合行政院「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此次修法針對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0到18歲)提高免稅額50%,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每一名子女可以增加5.05萬元的免稅額。
財政部指出,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提高後,仍然可以與6歲以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疊加適用,以第一名6歲以下子女為例,可適用15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加計15.15萬元免稅額,合計可減除30.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可適用22.5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加計免稅額後合計可減除37.65萬元。
本次修法也放寬社會保險費列舉扣除的規定。財政部表示,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以及軍公教保險等均屬社會安全制度一環,且多具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的性質相近,因此,修法後可比照健保費,不受每年2.4萬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的限制,符合規定者可全額列舉扣除,民眾明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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