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維護道路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積極配合行政執行署推動的「交通(加強執行車輛相關稅費罰鍰)專案」,強力執行惡意拖欠違規人。日前,臺北分署針對轄內一名積欠牌照稅、停車費及各項道路交通違規罰鍰達798筆、金額累計逾41萬元的許姓男子(下稱義務人)發動強力執行。在臺北分署連續核發扣薪命令之執法壓力下,許姓義務人因憂心個人形象及職涯前景受損、不願再被公司扣薪,終主動現身,將剩餘欠款一次全數繳清。
臺北分署表示,該義務人任職於某車體製造大廠,因名下車輛有多筆牌照稅、停車費及交通違規罰鍰逾期未繳,自民國111年起陸續被移送執行。臺北分署收案後立即展開財產調查,並於民國112年間查封其名下小客貨車1部,當時義務人眼見車輛遭查封,爰主動至分署先繳納10萬元,並就餘款申辦分期5期。豈料,義務人在清償完牌照稅案件後竟再次違約不繳,且經合法通知亦置之不理。
為貫徹執法威信,臺北分署果斷改採強力作為,於民國113年間對許姓義務人所任職之車體製造公司核發扣押薪資債權命令。該公司雖依執行命令按月持續扣取許男部分薪資解繳給移送機關,然因義務人後續仍陸續有交通違規之新案移送,臺北分署遂就新案部分,再次於日前向其任職公司核發扣薪命令,追加執行。其後,義務人因薪水反覆、持續遭到扣押,深感長達兩年的扣薪已造成任職公司對其個人觀感不佳,嚴重影響職場誠信與專業形象,極度不願再面臨薪資被扣押的尷尬窘境,遂主動到臺北分署,一次將所滯欠之罰鍰稅費全額繳清,本案至此圓滿落幕。
臺北分署嚴正呼籲,公有停車場及路邊停車格旨在便利公眾使用,用路人停車應依規定繳納停車費,並應恪遵各項交通法規,切莫心存僥倖、刻意大停「霸王車」或拖欠各項交通規費及罰鍰。臺北分署對於惡意的違規拖欠大戶,必將依法窮盡一切法律工具,全力貫徹執行到底,絕不寬貸;義務人若確因經濟困難致無法一次完納,應主動向臺北分署聯繫並申請分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消極逃避,以免名下財產、薪資甚至個人職場信用面臨強制執行之不利益處境,徒增得不償失之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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