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莿桐鄉大美段一處擋土牆工程承攬商林男,自2022年5月間起夥同7家專門代工處理廢棄物的環保科技公司,利用公成作為掩護,從南部地區多個縣市收取大量事業廢棄物後,未經處理就直接回填在工地,2年來堆置超過4萬立方公尺,初估節省處理費達15億元。
雲林地檢署指出,以林姓男子為首的濫倒集團,由林男的工程行於2022年出面承攬莿桐鄉大美段6筆土地的擋土牆工程,利用施作擋土牆的機會,透過7家專門代工處理廢棄物的環保科技公司,在雲、嘉、南彰化等地區收取屬於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之廢棄混凝土塊、廢玻璃纖維、廢塑膠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後,未經處理即大量回填、堆置。
檢方統計,該集團自2022年5月至2024年5月間,在大美段土地上回填、堆置廢棄物體積達4萬3,025.15立方公尺,相當於把一個足球場堆到2層樓高。7家公司堆置之廢棄物總重量約為3萬4,420公噸至8萬6,050公噸,若依縣府處理計畫得標價格每公噸1萬8,000元計算,減省處理費6億1,956萬元至15億4,890萬元。
雲檢認定,林男、7家環保公司負責人、拖車司機等共21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之「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等罪嫌依法起訴。
檢察官審酌,林男無視政府對環境保護之政策宣導,恣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造成環境污染,妨害主管機關對於廢棄物之監督管理,犯罪期間長達 2 年,回填、堆置之廢棄物達4萬3025.15立方公尺,危害公共利益頗鉅,建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其餘被告亦請從重量處適當之刑,以昭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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