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財政部近日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應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適用今年地價稅優惠;逾期申請則自明年起適用。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若要申請特別稅率,原則上應在地價稅開徵40天前提出。今年地價稅11月1日開徵,因此申請期限為9月22日。
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國民住宅及工業用地等;另外,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供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加油站、停車場等使用的土地,也有相關優惠稅率規定。
至於道路、騎樓走廊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依法得減免地價稅的土地,同樣須在開徵40天前提出申請。土地所有權人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也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
賦稅署說明,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依法課徵田賦但目前停徵的土地外,原則上均應課徵地價稅;今年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今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在稅額計算方面,地價稅是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重新規定地價後的公告地價計徵,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若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則依超過倍數適用累進稅率。
賦稅署提醒,已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只要原適用原因及事實沒有改變,不必每年重新申請。不過,若自用住宅改為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優惠條件消失,應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恢復一般用地稅率;若未申報導致短繳稅額,除追繳稅款外,最高可處短匿稅額3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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